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6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762,020.02元;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6,632,429.33元,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1,782,300.0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现金红利
0.362
元(含税)。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总股本12,8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6,336,000.00元(含税),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当年净利润的
40.03%
。
(二)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
0.4
股。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总股本12,800万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7,920万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2023年度盈利情况、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