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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6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本次可实施回购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4.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13.8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在“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了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4月8日。截至2024年4月8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2,831,6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8931%,最高成交价为9.8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6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0,013,990.6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1,185,720.00股后的659,797,12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2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2月28日。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4.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13.84元/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3.84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高于3,612.7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5.38%;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167.6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2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比例、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相关内容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回购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以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总股本670,982,846股为基础,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172,462,62425.70%172,462,62425.7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8,520,22274.30%498,520,22274.3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2,831,6604.89%
三、总股本670,982,846100.00%670,982,846100.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计划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转让的,公司将根据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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