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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4]1166号《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32,407,923.8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658,037.1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42,037,810.98元,扣除支付2022年度股东现金红利955,208,292.80元,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995,579,404.8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76,351,367.47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76,351,367.47元。

2023年度,公司拟以1,571,867,988股(公司总股本1,592,037,98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0,1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共计派发1,257,494,390.40元。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的最新总股本作为股本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环境、自身发展规划、盈利水平以及投资者回报水平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江证监

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2024年具体的中期(含半年报、三季报等)现金分红方案。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为:(1)中期现金分红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正;(2)中期现金分红期间经营性活动流净额为正;(3)中期现金分红期间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当期净资产的30%。前述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方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为: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0%。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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