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4年4月)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权责利相统一、报酬与风险相对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等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及周边地区薪酬水平,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本方案原则上每五年结合公司发展实际进行统一调整,但实施期间若有重大变化,可根据公司需求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审议流程提前调整方案。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无董事津贴。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的岗位、行政职务、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8万元(含税)。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无监事津贴。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按其在公司的岗位、行政职务、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具体如下:
薪酬构成:基本薪资+绩效奖金
基本薪资:前三年薪酬的平均额绩效奖金:根据当年的业绩增长情况,从公司当年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较前三年平均扣非后净利润的增加数中提取不超过8%的金额进行奖励。
四、其他规定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奖励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并授权董事长执行;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按其实际岗位职务和工作绩效由公司企管部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综合考评确定执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3、同时担任多个岗位的,根据主要岗位绩效以及相关岗位贡献情况领取相应薪酬。
4、上述薪酬为含税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5、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