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审查意见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认真审阅被提名人资料后,对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
经审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杨安国先生、薛白先生、周峻先生、徐英明先生、毕胜先生、陈先成先生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全体委员认为前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经审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培国先生、徐虹女士、孔令勇先生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全体委员认为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