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13:30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方兴大道668号公司行政楼一楼报告厅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9:15-15:00主持人:杨安国董事长
序号 | 议 程 | 报告人 |
一 | 宣布会议开始 | 杨安国 |
二 | 审议会议议案 | |
1 |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薛 白 |
2 |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都云飞 |
3 |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 李晓玲 |
4 |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薛 白 |
5 | 《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薛 白 |
6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周 峻 |
7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周 峻 |
8 | 《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 周 峻 |
9 | 《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周 峻 |
10 |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调增的议案》 | 周 峻 |
11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周 峻 |
12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相关董事薪酬的议案》 | 杨安国 |
13 |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 杨安国 |
14 |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 杨安国 |
15 |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 都云飞 |
三 | 股东提问及董事会答疑 | 董事会 |
四 | 现场投票表决(推选监事、股东监票人) |
五 | 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 杨安国 |
六 | 宣读法律意见书 | 律 师 |
七 | 宣布会议结束 | 杨安国 |
材料一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围绕年度方针目标,审时度势,科学决策,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受董事会委托,我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3年,公司围绕“整机、零部件、后市场、智能物流”四大业务板块,聚焦国内、国际市场,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国际化业务产销规模快速增长,推动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提升。2023年,公司产品实现总销量29.20万台,同比增长11.93%;其中,国内19.77万台,同比增长8.02%,出口9.43万台,同比增长21.13%。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4.71亿元,同比增长10.76%;其中,国内111.93亿元,同比增长1.61%,出口61.13亿元,同比增长31.97%。
公司全年实现归母净利润12.78亿元,同比增长40.89%;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10.97亿元,同比增长47.06%;实现每股收益1.73元,同比增长40.65%;实现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4.58亿元,
同比增长104.27%;实现毛利率20.61%,同比提升3.50个百分点;实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56%,同比提升2.84个百分点。截至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168.98亿元,同比增长12.94%;归母净资产77.58亿元,同比增长13.58%;每股净资产10.48元,同比增长13.54%。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审议公司治理、定期报告、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可转债等有关议案共计43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3年1月18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 2023年2月27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人才专项资金发放的议案》。 |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3年3月31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关于公司2022年度相关董事薪酬的预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 9、《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预案》; |
11、《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12、《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13、《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4、《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5、《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6、《公司2022年ESG报告》; 17、《关于公司2023年乡村振兴及公益捐赠计划的议案》; 18、《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3年4月28日 |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 2023年5月26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改聘的议案》。 |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3年6月19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投资设立合力澳洲公司的议案》; 2、关于投资设立合力南美公司的议案》; 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力工业车辆(上海)有限公司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同步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4、《关于合力工业车辆(上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议案》; 5、《关于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6、《关于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议案》; 7、《关于拟向山南市经信局对口帮扶村及安徽省第八批援藏工作队开展帮扶捐赠事项的议案》。 |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 2023年7月11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合力转债”的议案》。 |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3年8月11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中国国家举重队合作的议案》。 | ||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 2023年8月28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收购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5、《关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获集团公司外表彰奖励资金发放的议案》。 |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3年10月23日 |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2023年12月15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安庆合力车桥有限公司拟投资工业车辆车桥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个税返还奖励资金发放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人才专项资金发放的议案》。 |
(二)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积极履行股东大会召集人职责,有效实施股东大会各项决议。2023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涉及关联股东事项均依法回避了表决。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3年4月28日 | 审议通过了: 1、《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6、《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2年度相关董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10、《关于公司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调增的议案》;
11、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杨安国 | 否 | 11 | 11 | 8 | 0 | 0 | 否 | 1 |
薛 白 | 否 | 11 | 11 | 8 | 0 | 0 | 否 | 1 |
周 峻 | 否 | 11 | 11 | 8 | 0 | 0 | 否 | 1 |
邓 力 | 否 | 11 | 11 | 8 | 0 | 0 | 否 | 1 |
马庆丰 | 否 | 11 | 11 | 8 | 0 | 0 | 否 | 1 |
张孟青 | 否 | 11 | 11 | 8 | 0 | 0 | 否 | 1 |
吴培国 | 是 | 11 | 11 | 8 | 0 | 0 | 否 | 1 |
李晓玲 | 是 | 11 | 11 | 8 | 0 | 0 | 否 | 1 |
罗守生 | 是 | 11 | 11 | 8 | 0 | 0 | 否 | 1 |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意见建议,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1、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成员姓名 |
战略委员会 | 杨安国、吴培国、薛白、周峻、张孟青 |
审计委员会 | 李晓玲、罗守生、周峻 |
提名委员会 | 罗守生、吴培国、杨安国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吴培国、李晓玲、杨安国 |
2、战略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3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4次,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对外投资、可转债等议案7项,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3年3月31日 | 战略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
2023年6月19日 | 战略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合力澳洲公司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合力南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力工业车辆(上海)有限公司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同步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 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
2023年7月11日 | 战略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合力转债”的议案》。 | 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
2023年12月15日 | 战略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庆合力车桥有限公司拟投资工业车辆车桥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 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
3、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6次,审议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会计政策变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等议案18项,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3年1月8日 | 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
2023年3月31日 | 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3年度审计费用 | 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出具了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书面意见、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 |
的预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意见后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书面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书面意见、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 |
2023年4月28日 | 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
2023年8月11日 | 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
2023年8月28日 | 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议案》、《关于公司收购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
2023年10月23日 | 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3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4次,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人才专项资金等议案6项,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3年2月27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人才专项资金发放的议案》。 | 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
2023年3月31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相关董事薪酬的预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
2023年8月28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 | 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 |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获集团公司外表彰奖励资金发放的议案》。 | 意见 | |
2023年12月15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个税返还奖励资金发放的议案》、《关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人才专项资金发放的议案》。 | 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
5、提名委员会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未发生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事项。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具备工作所需的财务、法律及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能够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有关会议,关注公司动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各项战略决策及日常经营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治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47.505万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317.77万元。
截至2023年12年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2,183.39
万元。其中,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48,518.84万元。2023年1月18日,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5,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及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公司与安徽好运机械有限公司、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共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410,739.66万元。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均回避了表决,交易事项真实、交易程序规范、结算价格合理。2023年8月,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关联方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59.9966%股权。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董事在该事项的表决中均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2023年,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生违规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四)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法登记和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并在相关重大信息的窗口期、敏感期提醒董监高及相关知情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严守信息披露质量,坚持“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有效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公司完成4份定期报告、年度ESG报告以及67份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再获上交所信息披露“A级”评价。
(六)市值管理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工作,搭建了包括现场、电话、网络等多种沟通渠道,涵盖业绩说明会、路演、接待投资者调研、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并通过主动参与上交所e 互动平台互动问答,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帮助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全年股价涨幅位列全部A股第625名(共5330支股票),同时公司还获得了进门财经“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最佳价值传递IR团队"荣誉。
以上报告请审议。
2024年5月10日
材料二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法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依法运作,认真履职,全年共召开7次会议,对相关议案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形成了决议。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听取公司各项重要议案,掌握公司经营状况,了解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并对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和检查职能。受监事会委托,我将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8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公司5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都云飞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3年1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上。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0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公司5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都云飞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关于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
(5)《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6)《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7)《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0)《公司2022年ESG报告》。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1日的《证券时报》上。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邮件和送达等方式发出。公司5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都云飞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
4、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6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9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公司5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都云飞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力工业车辆(上海)有限公司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同步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2)《关于合力工业车辆(上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议案》;
(3)《关于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4)《关于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3年6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上。
5、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31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公司5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都云飞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3年8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上。
6、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公司5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都云飞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
(1)《关于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议案》;
(2)《关于公司收购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3年8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
6、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公司5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都云飞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3年10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上。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董事
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核算工作准确、及时,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严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客观、完整地报告了关联方资金往来及期末余额,公司不存在被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具了容诚审字[2024]230Z036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核实,我们同意以上报告和说明。
四、监事会关于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能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使得公司运作规范,管理科学,持续巩固公司竞争优势,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监事会未发
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违法违规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购销商品均是日常生产经营的交易事项,接受关联方的综合服务,有利于公司专注发展主营业务、致力于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上述交易事项均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核程序,交易事项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平、公正,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并依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查阅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设计及执行有效,同意报告中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结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结论。
以上报告请审议。
2024年5月10日
材料三
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们作为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经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吴培国,男,1962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林业部镇江林业机械厂总工程师、厂长;中国福马机械集团
总经理助理兼苏州林业机械厂厂长、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总经理、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机重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会长助理,秘书长。现任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秘书长;本公司独立董事、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李晓玲,女,1958年生,会计学教授。历任安徽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安徽大学财务处处长、安徽大学商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现为安徽大学退休教授)。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龙讯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罗守生,男,1957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手册》编写工作,并荣获证券时报“百佳董秘”、“优秀董秘”,中国证券报“金牛最佳董秘”,新财富“金牌董秘”,中国“董秘勋章”等荣誉。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和年度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是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
吴培国 | 11 | 11 | 8 | 0 | 0 | 否 | 1 | 是 |
李晓玲 | 11 | 11 | 8 | 0 | 0 | 否 | 1 | 是 |
罗守生 | 11 | 11 | 8 | 0 | 0 | 否 | 1 | 是 |
2023年,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我们在出席董事会时对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进行了充分审阅和讨论,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均达成了认可,没有对有关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
关要求,我们出席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共计14次,其中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0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 出席情况 | 出席人员 |
战略委员会 | 4 | 4 | 吴培国 |
审计委员会 | 6 | 6 | 李晓玲、罗守生 |
提名委员会 | 0 | 0 | 罗守生、吴培国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4 | 4 | 吴培国、李晓玲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我们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地
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我们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业务、财务、法律等多方面的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3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我们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是基于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预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多年的会计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能够严格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并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财务咨询、管理建议等服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2023年,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相关规定。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制度,鉴于公司未发生提名或任免董事的情形,因此未出现发表相关意见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发布三次业绩预告和两次业绩快报,其中两次业绩快报:2023年3月11日,公司发布了《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6.73亿元,同比增长1.66%,实现归母净利润9.04亿元,同比增长42.62%。2023年8月5日,公司发布了《2023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13亿元,同比增长7.33%,实现归母净利润6.58亿元,同比增长52.51%。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31日、7月4日和9月28日分别发布了《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司实
际经营业绩情况与相关业绩快报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经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以及广大投资者合理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2023年,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生违规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信息披露工作的标准和职责,规定各项信息披露的业务流程,信息披露渠道通畅。2023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了定期报告、相关重大事项临时公告。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结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报告请审议。
2024年5月10日
材料四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30Z0362号)。现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747,051.12 | 1,577,359.97 | 10.7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7,812.65 | 90,719.36 | 40.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9,703.79 | 74,599.52 | 47.0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5,782.48 | 71,368.61 | 104.2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73 | 1.23 | 40.6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元/股) | 1.48 | 1.01 | 46.5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56 | 14.72 | 增加2.8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11 | 12.14 | 增加2.97个百分点 |
存货周转率(次数) | 6.22 | 6.19 | 提高0.03次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数) | 9.76 | 11.33 | 减少1.57次 |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总资产 | 1,689,771.62 | 1,496,178.73 | 12.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75,782.70 | 683,002.86 | 13.58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10.48 | 9.23 | 13.54 |
资产负债率(%) | 51.11 | 50.06 | 增加1.05个百分点 |
流动比率 | 2.57 | 2.79 | 下降0.22点 |
速动比率 | 2.08 | 2.19 | 下降0.11点 |
二、资产负债主要变动情况及说明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情况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68,024.49 | 27.70 | 334,084.11 | 22.33 | 40.09 | 主要系公司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
应收账款 | 204,577.66 | 12.11 | 153,536.59 | 10.26 | 33.24 | 主要系公司海外信保业务规模扩大所致。 |
预付款项 | 8,509.60 | 0.50 | 21,279.94 | 1.42 | -60.01 | 主要系公司材料预付款减少所致。 |
债权投资 | 15,647.01 | 0.93 | 0.00 | 0.00 | 不适用 | 主要系公司大额存单重分类所致。 |
在建工程 | 81,011.49 | 4.79 | 27,075.71 | 1.81 | 199.20 | 主要系公司工程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
商誉 | 0.00 | 0.00 | 5,581.65 | 0.37 | -100.00 | 主要系公司处置相关子公司股权所致。 |
应付票据 | 87,731.00 | 5.19 | 64,494.53 | 4.31 | 36.03 | 主要系公司开具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9,018.24 | 3.49 | 33,471.62 | 2.24 | 75.91 | 主要系公司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
长期应付款 | 19,994.74 | 1.18 | 7,707.21 | 0.52 | 159.43 | 主要系公司控股股东专项资金投入增 |
加所致。 | ||||||
递延收益 | 24,137.48 | 1.43 | 13,237.50 | 0.88 | 82.34 | 主要系公司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
三、期间费用主要变动情况及说明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销售费用 | 70,697.05 | 55,325.48 | 27.78 | 不适用 |
管理费用 | 45,304.42 | 43,373.62 | 4.45 | 不适用 |
研发费用 | 89,150.82 | 63,794.06 | 39.75 | 主要系公司会计政策调整及围绕战略新兴板块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
财务费用 | 843.02 | -4,263.16 | 不适用 | 主要系公司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
四、现金流量主要变动情况及说明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683.20 | 10,001.59 | 86.80 | 主要系公司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0,944.59 | 6,208.05 | 76.30 | 主要系公司理财收益增加所致。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67,000.00 | 0.00 | 不适用 | 主要系公司收回理财增加所致。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497,598.00 | 69,599.08 | 614.95 | 主要系公司理财投入增加所致。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0.00 | 206,617.30 | -100.00 | 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所致。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43,985.32 | 228,600.00 | -37.01 | 主要系公司银行借款同比减少所致。 |
五、主要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主要业务 | 本公司持股比例 | 2023年末总资产 | 2023年末净资产 | 2023年度净利润 |
衡阳合力工业车辆有限公司 | 32,000 | 工业车辆整机制造等 | 100% | 65,359.49 | 38,038.00 | 5,398.89 |
宝鸡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 25,000 | 工业车辆整机制造等 | 100% | 51,644.77 | 28,616.58 | 3,425.51 |
合力工业车辆(盘锦)有限公司 | 16,000 | 工业车辆整机制造等 | 100% | 29,188.17 | 17,352.05 | 1,615.30 |
宁波力达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 6,930 | 电动仓储车辆制造等 | 66% | 35,517.29 | 25,281.17 | 3,275.83 |
以上报告请审议。
2024年5月10日
材料五
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3年总体经营情况及2024年年度方针目标,现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情况汇报如下:
一、预算编制说明
年度预算报告是以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综合市场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计划以及政策变动、行业形势、市场需求等因素对预期的影响,结合年度总体经营目标,对2024年经营情况进行预测并编制。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
(一)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二)公司经营业务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所在行业形势、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三)公司主要产品和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无重大变化。
(四)现行汇率、银行贷款利率无重大变化。
(五)公司所遵循的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变化。
(六)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能够顺利执行,不受政府、市场、资金的影响。
(七)无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重要影响。
三、预算编制的基础和范围
本预算的编制是在公司经营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预算所选用的会计政策在各重要方面均与公司实际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一致。
(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无重大变化,也无对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对资产、负债、收入、成本的计量模式继续保持一贯性,均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预算编制合并范围
财务预算范围:2024年度预计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级次企业户数较2023年不存在显著差异。
四、主要预算指标
根据公司以往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目前具备的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及年度经营计划,考虑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本着谨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资产状况、经营能力以及经营计划产量、销售量、品种及预算的销售价格,合理制定经营计划,对各项费用、成本的有效控制和安排。
五、预算执行的保障和监督措施
针对2024年年度目标,结合企业实际,紧扣高质量发展目标,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培育智能物流产业发展动能,实现发展质效稳步提升。结合既定方针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系统思考,并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快创新驱动谋发展,推进技术转型升级
公司将积极发挥组织效能,创新实施智能制造、智能产品、智能服务和工业互联网“三智一网”发展模式,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同时,加强研发管理体系建设,围绕科创平台、人才队伍、激励机制等方面,建设高水平研发平台,促进工艺改进和研发创新,持续推进混合动力、智能物流等核心技术水平提升,统筹推进大质量管理,建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聚焦行业发展新机遇,深化市场份额提升
按照行业周期规律,工业车辆有望进入新一轮增长,结合我国环保政策日益趋严、人力成本持续上涨、生产制造企业转型升级等外部因素,对于叉车电动化、智能化趋势愈发加快。同时,面对海外市场布局不断加深,公司围绕方针目标,精准施策调结构,凝心聚力促转型,深化部署,赋能营销“新活力”,坚定不移地实施国际化战略,全力以赴、全面作战、努力达成年度目标任务,同时坚定改革方向,加强管理考核,加快培育后市场服务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
(三)统筹产业布局新路径,提升企业发展活力
公司围绕整机、零部件、后市场、智能物流四大业务板块,把握行业发展脉络和机遇,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以积极扩大有效益的
投资为抓手,加快电动产能提升,实现整机产业布局不断壮大;聚焦核心技术攻关和零部件产业投资合作,推进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领域产业布局;做大后市场业务板块,系统谋划制造后服务的业务升级,持续扩大融资租赁服务主业规模,研究建立区域再制造基地;深入推进合力智能工业车辆板块建设,面向市场提供一站式智能物流综合解决方案;深入实施氢燃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培育氢燃料工业车辆产业,进一步拓宽发展新格局。
(四)稳健谨慎财务管控,精益供给优化效率
在财务管控方面我们将秉承稳健、审慎原则,围绕供应链核心功能,重点优化采购成本、供给效率和精益管理;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工作,加强重点业务领域成本管控力度,深入分析物资采购现状,提升集采管控能力,加强对存货、应收账款的动态跟踪,严格考核兑现;同时控制非必要支出,提倡所有部门、全体员工降本增效,确保资金和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持续提升组织效率和集团化管控能力。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政策、市场需求、汇率变化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2024年盈利预测。以上报告请审议。
2024年5月10日
材料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公司需要在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对2024年度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金额进行预计。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30Z0362号),以及公司实际需要,现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预计情况
1、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 | 交易类别细分 | 关联人 | 2023年预计 | 2023年实际 |
销售产品 | 材料配件等 | 安徽好运机械有限公司等 | 122,000.00 | 106,759.93 |
采购产品 | 材料配件等 | 安徽好运机械有限公司等 | 380,000.00 | 299,526.49 |
提供劳务 | 提供劳务等 | 采埃孚合力传动技术(合肥) 有限公司等 | 200.00 | 0.00 |
接受服务 | 运输费、物管费等 | 安徽合力兴业运输有限公司等 | 4,000.00 | 3,872.58 |
租入租出 | 叉车租赁等 | 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 | 3,000.00 | 580.66 |
合 计 | 509,200.00 | 410,739.66 |
2、2024年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交易类别细分 | 关联人 | 2024年预计 |
销售产品 | 材料配件等 | 安徽好运机械有限公司等 | 132,000.00 |
采购产品 | 材料配件等 | 安徽好运机械有限公司等 | 420,000.00 |
提供劳务 | 提供劳务等 | 采埃孚合力传动技术(合肥)有限公司等 | 200.00 |
接受服务 | 运输费、物管费等 | 安徽合力兴业运输有限公司等 | 4,000.00 |
租入租出 | 叉车租赁等 | 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 | 5,000.00 |
合 计 | 561,200.0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主营业务 | 与本公司关系 | 法定代表人 |
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合肥市望江西路15号 | 股权管理、综合服务等 | 母公司 | 杨安国 |
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卧云路600号 | 融资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等 |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徐英明 |
安徽英科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杏路106号 | 电控产品生产 | 母公司的参股公司 | 戴林书 |
安徽叉车集团合力兴业有限公司 | 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9号 | 综合服务 |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赵路明 |
安徽合力叉车饰件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15号西4号楼201室 | 叉车及车辆配件(除发动机)生产、销售 | 其他 | 赵路明 |
安徽合力兴业运输有限公司 | 合肥市望江西路21号 | 运输服务 | 其他 | 赵路明 |
安庆联动属具股份有限公司 | 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方兴路 | 工程机械属具 |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吴海曙 |
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卧云路600号 | 机电产品及备件生产销售等 |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王新华 |
安徽好运机械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汤口路32号 | 叉车及其配件、属具生产销售等 |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冯 伟 |
安徽安鑫货叉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卧云路3195号 | 货叉生产销售等 |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姜 升 |
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汤口路 | 机电产品及其配件生产销售等 |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朱世利 |
安徽皖新电机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卧云路以南、蓬莱路以东2151号 | 车用电动机生产销售等 | 其他 | 潘维新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主营业务 | 与本公司关系 | 法定代表人 |
杭州鹏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晖山路1号2幢101室 | 非道路车辆的动力电池系统研发、生产、销售 | 联营公司 | 许 奇 |
采埃孚合力传动技术(合肥)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1418号 | 物料搬运设备驱动桥和变速箱及相关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等 | 合营公司 | 薛 白 |
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 | 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277号5楼F88室 | 工业车辆及相关设备租赁 | 合营公司 | 杨安国 |
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173号10层1001室 | 工业车辆及相关设备租赁 | 合营公司的子公司 | 周兴华 |
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万兴花园1-2-502 | 工业车辆及相关设备租赁 | 合营公司的子公司 | 周兴华 |
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广州)有限公司 |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大道东290号保利大都汇3栋办公楼1003房 | 工业车辆及相关设备租赁 | 合营公司的子公司 | 席庆福 |
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常州)有限公司 | 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金西工业园龙溪大道99号 | 工业车辆及相关设备租赁 | 合营公司的子公司 | 席庆福 |
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长兴县虹星桥镇工业集中区 | 工业车辆制造及销售等 | 联营企业 | 张汉章 |
(其他说明:安徽合力兴业运输有限公司、安徽合力叉车饰件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关系为安徽叉车集团合力兴业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安徽皖新电机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关系为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
2、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公司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均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关联方采购或销售按市场定价结算。
2、关联方综合服务、租入租出业务,根据业务的类别和性质分别按协议定价结算。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充分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拟采购安徽好运机械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的整机及部件产品,并向安徽好运机械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销售零部件;向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销售整机产品,进
一步促进车辆租赁业务发展;向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销售整机产品,为相关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服务;接受安徽合力兴业运输有限公司、安徽叉车集团合力兴业有限公司等关联方运输、物管等服务;以及叉车租赁等关联方租入租出事项。上述日常关联采购、销售事项有助于公司确保产品品质和供货渠道的畅通,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抢抓市场机遇,巩固提升市场占有率,扩大销售份额;日常关联服务及租入租出事项,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持续巩固提升核心竞争优势。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在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过程中产生,其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正,交易公允,信息披露充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经营成果。同时,为维护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均签订了交易协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2024年5月10日
材料七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进行了现场审计,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4]230Z036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营业收入17,470,511,155.46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78,126,521.9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2023年度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09,824,362.00元,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68,302,159.94元。
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及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后,拟以2023年末总股本740,208,1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6.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4,124,878.00元,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若普通股总股份数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届时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份数为基数,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以上议案请审议。
2024年5月10日
材料八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和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依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目前,公司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原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已超过10年,不符合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2024年须重新选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2月,经请示,成立跨部门采购小组,负责公司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的采购工作。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非生产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公司选定安徽省招标集团(以下简称“省招标集团”)为中介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本次公开竞争性采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工作。经过编制采购方案、发布采购公告、递交响应文件、成立评审委员会等步骤,项目评审组初步选定3家意向供应商。3月22日,省招标集团召开二轮评审会,综合候选供应商评分标准,经评审,结果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
分排序第一,为候选成交供应商。结合公开选聘情况及履行内部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等审议程序,推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实际审计工作量酌定。以上议案请审议。
2024年5月10日
材料九
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客户购买公司产品融资需求,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市场销售,2014年以来公司与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泰租赁”)持续开展合力产品融资租赁销售合作业务。通过融资租赁服务,公司主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功效进一步显现。2023年,合泰租赁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为公司实现销售额6.01亿元,为客户采购公司产品提供融资渠道,促进了整机业务销售。
一、关联方介绍
合泰租赁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叉车集团”)控股子公司,叉车集团持有合泰租赁60%股份,因此公司与合泰租赁构成关联关系。合泰租赁于2013年5月在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5亿元人民币,是经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批准的第十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合泰租赁2023年末总资产8.77亿元,净资产6.03亿元,在租资产余额
6.88亿元。
二、融资租赁销售业务概述
合泰租赁、经销商(含所属企业)及客户(承租人)三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由经销商将产品出售给合泰租赁,在客户支付首付款、
保证金等款项后,合泰租赁将产品融资租赁给客户,并将货款支付给经销商,客户向合泰租赁按期支付租金。在客户未完成租金支付前,产品所有权归合泰租赁所有。依据《融资租赁业务战略合作协议》,若客户不能如期履约支付到期租金,且达到约定损失分摊条件时,公司、经销商、合泰租赁将按照60%:30%:10%的比例对客户融资租赁剩余债务承担坏账分摊责任。
三、融资租赁销售业务意义
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满足用户融资需求,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市场销售,巩固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回购担保额度及授权
根据2024年方针目标,合泰租赁拟实现公司产品融资租赁投放8亿元。为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保障融资租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在2024年度为合泰租赁开展的公司产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8亿元回购担保额度,并签署《融资租赁业务战略合作协议》。
五、关联关系构成及交易内容
因合泰租赁系公司控股股东叉车集团所属控股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融资租赁业务资金往来模式,公司与合泰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与合泰租赁签订的年度合作计划及董事会授权额度,在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中纳入融资租赁业务交易事项及年度金额,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议案请审议。
2024年5月10日
材料十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调增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资金状况,2024年4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调增的议案》,公司拟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人民币50亿元调增至人民币55亿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调增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在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交易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上议案请审议。
2024年5月10日
材料十一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修订,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
2 |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
3 |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4 |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
5 |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且在相应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 |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参加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且在相应委员会成员中的比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
人。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
6 |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上交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4条规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 |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6.3.4 条规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重大业务往来”系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
7 | 第九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第九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序号顺延) |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36个月曾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曾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的; (五)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
8 |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可以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
9 |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 第十三条 新增: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
10 |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需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需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需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进行审慎核实,并就核实结果作出声明与承诺。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声明与承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
11 | 第十五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按照规定公布本制度第十四条所述内容,并应按规定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 第十五条 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公司董事会按照规定公布本制度第十四条所述内容,并应按规定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 披露相关声明与承诺和提名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并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 |
12 |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独立董事候选人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或独立性要求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提出异议,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
13 |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 ||
14 | 第十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后出现不符合本制度中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应当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1个月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要求辞职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期限届满2日内启动决策程序免去其独立董事职务。 | 第十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后出现不符合本制度中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应当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
15 |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
16 | 第二十一条 如因独立董事提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的,提出辞职的独立董事应继续履行职务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该独立董事的原提名人或公司董事会应自该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 第二十一条 如因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或者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提出辞职的独立董事(非因本制度第十九条原因辞职)应继续履行职务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公司董事会应自该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被解除职务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
17 |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监督等各方面积极履职。 |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监督等各方面积极履职,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
(二)对本制度二十五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如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 ||
18 | 第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现场检查情况;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 第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本制度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
19 | 第二十四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 | 第二十四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除具有 |
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行使以下职权:(摘抄独立董事规则,现已废止)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七)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项至第(五)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第(六)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第(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如本条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 《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独立董事还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应当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特别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 |
20 | 原第六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第二十五条至二十九条)删除 第二十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新增:第二十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制度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二十五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 |
(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九)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方案; (十)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一)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关联人以资抵债方案; (十二)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 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原序号顺延) | |
21 | 新增:第六章 责任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公司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异议意见,并在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中载明。 第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15日。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三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情况。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与公司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通讯记录等,构成工作记录的组成部分。对于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等相关 |
人员签字确认,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序号顺延) | ||
22 | 第三十一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至少保存 5年。…(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 第三十三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删除原新保存5年规定,见三十一条,应当至少保存10年)…(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
23 |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同时废止。 |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至2024年9月3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公司相关事项与该办法不一致的,公司将逐步调整至符合规定。原《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同时废止。 |
以上议案请审议。
2024年5月10日
材料十二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相关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实施细则》《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相关董事2023年自然年度内应发薪酬总额如下:
姓名 | 职务 | 薪酬总额(税前) |
周 峻 |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 147.37万元 |
邓 力 | 董事 | 118.02万元 |
马庆丰 | 董事 | 136.29万元 |
张孟青 | 董事 | 117.33万元 |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上述董事薪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2024年5月10日
材料十三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届董事会三年任期即将届满。三年来,公司董事会积极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审时度势、抢抓机遇、积极进取,推动公司主要经营指标不断迈上新台阶,圆满完成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
三年来,各位董事恪尽职守、忠实勤勉、辛勤付出,为公司跨越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此,我代表公司及董事会向各位董事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党委会建议,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现提名杨安国、薛白、周峻、徐英明、毕胜、陈先成六位同志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现将以上董事候选人的工作简历及任职资格情况介绍如下:
一、工作简历
1、杨安国,男,1966年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现提名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
2、薛白,男,1965年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技术中心主任;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采埃孚合力传动技术(合肥)有限公司董事长。现提名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周峻,男,1975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技术中心副主任;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技术中心副主任、武装部部长;安徽合力工业车辆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现提名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4、徐英明,男,1977年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监事;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纪委委员;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安徽叉车集团合力兴业有限公司监事;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董事。现提名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5、毕胜,男,1977年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技术中心党委书记,技术中心执行副主任、工业车辆研究院院长;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执行副主任、工业车辆研究院院长;安徽合力工业车辆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合力东南亚有限公司董事长;合力中东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
司董事。拟提名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6、陈先成,男,1974年,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零部件业务部总经理;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合力南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提名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任职资格情况
1、以上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下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2)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3)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以上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以下情形: (1)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3)曾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4)最近三年曾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5)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6)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以上议案请审议。
2024年5月10日
材料十四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三年任期即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
三年来,各位独立董事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发表意见,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了公司优化治理、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为公司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此,我代表公司及董事会向各位独立董事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党委会建议,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现提名吴培国先生、徐虹女士、孔令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将三位候选人的工作简历及任职资格情况介绍如下:
一、工作简历
1、吴培国,男,1962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年来主要担任林业部镇江林业机械厂总工程师、厂长;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总经理助理兼苏州林业机械厂厂长、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总经理、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机重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会长助理,秘书长。现任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秘书长;本公司独立董事、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提名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徐虹,女,1972年生,中共党员,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安徽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省第九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历年来主要担任安徽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系主任,会计学硕士学位点主任。现任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硕士学位点主任。曾担任安徽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安徽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才研修培训、内控培训、安徽省地税系统内控培训、南钢财务人员内控培训、马钢集团各类管理人员培训等各类培训高级讲师。现提名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孔令勇,男,1989年生,中共党员,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历年来主要担任安徽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刑事法与程序法学系副主任。全国律协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秘书;安徽省法学法律专家库成员;安徽省首批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安徽省律师协会企业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徽商法律服务委员会委员;中国伦理学会会员;担任多家CSSCI期刊匿名外审专家。现提名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情况
1、吴培国先生、徐虹女士、孔令勇先生, 符合《公司法》及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吴培国先生、徐虹女士、孔令勇先生,不属于下列情形:
(1)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3、吴培国先生、徐虹女士、孔令勇先生,无下列不良记录:
(1)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的;
(6)包括公司在内,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依据上述三位候选人的简历及任职独立性,公司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上级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规定,具备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以上议案请审议。
2024年5月10日
材料十五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届监事会三年任期即将届满。三年来,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紧紧围绕优化治理、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监事会对公司三年来的规范运作、财务状况、董事及高管人员尽职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三年来,各位监事勤勉尽职、忠于职守。在此,我代表公司和监事会向各位监事表示感谢!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现提名宗学彬、张宏坤、孙鸿钧等三位同志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另外,经公司九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选举李永凯、于河山等两位同志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现将以上监事候选人的工作简历及任职资格情况介绍如下:
一、工作简历
1、宗学彬,男,1968年生,中共党员,政工师。现任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驻叉车集团监察专员。现提名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2、张宏坤,男,1975年生,中共党员,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党
委委员;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合规总监;合力欧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提名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3、孙鸿钧,男,1968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生产部部长;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部长;采埃孚合力传动技术(合肥)有限公司董事;安庆联动属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提名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二、任职资格情况
1、以上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下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2)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3)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以上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以下情形:
(1)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3)曾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
(4)最近三年曾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5)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6)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以上议案请审议。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