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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生力: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迪生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迪生力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93号),公司于2017年6月9日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2元,募集资金人民币22,929.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13.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3900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20,013.77
一、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5,191.90
其中:1、以前年度金额12,705.27
项目金额
2、本年度金额2,486.63
二、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458.05
等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363.82
三、加:累计收到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等扣除手续费净额1,285.75
其中:1、以前年度金额1,193.17
2、本年度金额92.58
四、加: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未转出的金额643.22
等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292.7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292.78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与东北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台山市支行、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开户行账号账户余额(万元)备注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800200000107856561,647.33活期存款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699919099645.45活期存款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台山市支行440501670801000001350.00销户
合计2,292.78

注:“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账号44050167080100000135,该账户于2022年3月10日销户。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未对募投项目进行先期投入,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年产100万件旋压(低压)铝合金轮毂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不包含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详见公司公告2023-055)。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迪生力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518Z0293号),发表意见为:

“我们认为,后附的迪生力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迪生力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迪生力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迪生力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迪生力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0,013.7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486.6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243.35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191.9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6.21%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研发中心建设技术改造项目842.12366.52366.52-248.59-117.9367.822023年11月30日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9,000.009,000.009,000.00-8,342.07-657.9392.692021年12月31日
年产100万件旋压(低压)铝合金轮毂技术改造项目11,000.008,232.258,232.252,486.636,601.24-1,631.0180.192023年11月30日
合计20,842.1217,598.7717,598.772,486.6315,191.90-2,406.87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1. 研发中心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西湖工业区兴业路9 号及台山市台城西湖外商投资示范区国际路一号,根据广东省《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 年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对南区西湖片区进行了调整规划,上述两处地点均被纳入台山市城乡规划局“三旧”改造范围,需对上述地块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改造行为,原地点厂房后续将根据实际改造进度进行搬迁,公司拟增加实施地点“台山市大江镇福安西路2号之四”,后续项目将迁移至该新地点实施。由于新增项目实施地点,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本次新增实施地点并未导致项目实施主体发生变化。该方案于2022年12月15日经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研发中心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48.59万元,前期已支付的发行费用117.92万元。 2.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稳步推进,由于我国汽车改装市场发展较慢,公司在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后优化投资规划,经过审慎研究分析,公司拟对“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优化调整,决定暂不对“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之“国内市场开发”项目进行投入。该项目原拟投入1.14亿元,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9,000万元;本次调整后该项目拟投入9,000 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募集资金。该方案于 2022年1月20日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8,342.07万元,前期已支付的发行费用797.39万元。 3. 年产100万件旋压(低压)铝合金轮毂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西湖工业区兴业路9 号,根据广东省《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 年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对南区西湖片区进行了调整规划,该地点被纳入台山市城乡规划局“三旧”改造范围,需对该地块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改造行为,原地点厂房后续将根据实际改造进度进行搬迁,部分生产设备延期安装,故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本次新增实施地点并未导致项目实施主体发生变化。该方案于2022年12月15日经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6,601.24万元。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1、研发中心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643.22万元,结余原因主要系:(1)随着行业技术的发展及变更和公司自身战略发展规划的调整,公司未来研发内容亦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因此,公司根据整体的研发计划,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购置的设备及软件能满足现阶段的研发进度前提下,对设备采购环节进行了控制,从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设备闲置。(2)本项目设备购置原有规划以进口仪器为主,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在采购其他设备时在指标性能一致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国产设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设备支出。 (3)公司在项目前期用自有资金购置了本项目一部分的研发设备,节约了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4)公司原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后满足本项目的部分需求。公司将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2.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公司在实施“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稳步推进,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前提下,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闲置募集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目前,“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布局完成,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14万元(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3、年产100万件旋压(低压)铝合金轮毂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513.69万元,主要为利息收入节余约1,045.94万元及项目设备质保金节余约508.19万

元,根据合同约定,项目设备质保金的支付时间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满1-2年后支付,时间间隔较长,本次质保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后续质保金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研发中心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技术改造项目366.52366.52-248.5967.822023年11月30日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9,000.009,000.00-8,342.0792.692021年12月31日
年产100万件旋压(低压)铝合金轮毂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00万件旋压(低压)铝合金轮毂技术改造项目8,232.258,232.252,486.636,601.2480.192023年11月30日
合计17,598.7717,598.772,486.6315,191.90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1. 研发中心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西湖工业区兴业路9 号及台山市台城西湖外商投资示范区国际路一号,根据广东省《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 年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对南区西湖片区进行了调整规划,上述两处地点均被纳入台山市城乡规划局“三旧”改造范围,需对上述地块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改造行为,原地点厂房后续将根据实际改造进度进行搬迁,公司拟增加实施地点“台山市大江镇福安西路2 号之四”,后续项目将迁移至该新地点实施。综上,公司相应调减了建安工程费、公用工程费及其他建设费用,拟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投入研发设备及开发软件中,从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投入和成本浪费。由于新增项目实施地点,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本次新增实施地点并未导致项目实施主体发生变化。该方案于2022年12月15日经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023年12月27日,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研发中心建设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结项并调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43.22万元(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

2.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将“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14万元(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

3. 年产100万件旋压(低压)铝合金轮毂技术改造项目

因全球经济环境不明朗,通货膨胀居高不下,市场对汽车铝轮毂高端改装市场需求增长缓慢,公司秉承稳健发展的经营理念,在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计划进一步优化项目投资架构,缩减项目费用配比。项目投资总额拟由原计划11,000.00万元调整为8,700.00 万元,把剩余募集资金2,3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过对铝合金轮毂生产线设备和技术的调研,应用于铝合金轮毂生产线的设备的技术和质量水平日趋成熟,拟对原计划有关设备以同类型性价比更高设备替代。本次拟调整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1、以同类型性价比更高设备代替原计划使用的设备,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随着目前生产工艺升级,生产设备技术改良,生产效率大幅提升,结合目前市场情况,在满足当前生产需求的前提下,调减设备数量。该方案于2022年12月15日经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023年12月27日,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年产100万件旋压(低压)铝合金轮毂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结项并调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13.69万元(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1. 研发中心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西湖工业区兴业路9 号及台山市台城西湖外商投资示范区国际路一号,根据广东省《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 年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对南区西湖片区进行了调整规划,上

述两处地点均被纳入台山市城乡规划局“三旧”改造范围,需对上述地块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改造行为,原地点厂房后续将根据实际改造进度进行搬迁,公司拟增加实施地点“台山市大江镇福安西路2 号之四”,后续项目将迁移至该新地点实施。由于新增项目实施地点,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本次新增实施地点并未导致项目实施主体发生变化。该方案于2022年12月15日经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稳步推进,由于我国汽车改装市场发展较慢,公司在结合实际经经营情况后优化投资规划,经过审慎研究分析,公司拟对“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优化调整,决定暂不对“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之“国内市场开发”项目进行投入。该项目原拟投入1.14亿元,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9,000万元;本次调整后该项目拟投入9,000 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募集资金。该方案于 2022年1月20日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8,342.07万元,前期已支付的发行费用797.39万元。 3. 年产100万件旋压(低压)铝合金轮毂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西湖工业区兴业路9 号,根据广东省《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 年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对南区西湖片区进行了调整规划,该地点被纳入台山市城乡规划局“三旧”改造范围,需对该地块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改造行为,原地点厂房后续将根据实际改造进度进行搬迁,部分生产设备延期安装,故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本次新增实施地点并未导致项目实施主体发生变化。该方案于2022年12月15日经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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