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4-013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8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43,514,955.9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1,534,694.78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62,288,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2,457,60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7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十)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与调整机制
1、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面临的各项因素,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条确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重新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
2022-029)。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