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 告 書
REPORT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
中天运[2024核字第90010号 |
二○二四年四月七日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 CPAS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中天运[2024]核字第90010号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鉴证。
一、董事会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 CPAS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2023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 121,655,569.08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129,011.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129,011.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年产20万吨熔盐储能项目(一期) | 否 | 121,655,569.08 | 14,129,011.00 | 14,129,011.00 | 11.61 | 2025年6月30日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121,655,569.08 | 14,129,011.00 | 14,129,011.00 | 11.61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 (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 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2023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7,515,803.40元,其中:年产20万吨熔盐储能项目(一期)14,129,011.00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3,386,792.40元。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2023年5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其他风险低理财产品等),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董事会决议有效期限,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金额为7,500万元,未超过审议额度及有效期限。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