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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纬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董舟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董舟江)作为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办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会议议题进行认真审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现对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情况

董舟江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7年2月至2015年6月,任浙江中企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部门经理;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部门经理;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杭州正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应出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投反对票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舟江99000

2023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9次,本人出席了9次董事会。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7次股东大会。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2023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认真了解并审查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情况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时间董事会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 的事项意见类型
12023年2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订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方案、修订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有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修订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方案、修订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有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3年3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同意
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3年5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3年6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23年6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62023年8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72023年10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任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通过现场了解或电话方式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公司聘用高管人员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共组织、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四)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了解、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运营状况、管理情况,同时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营情况,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充分的审核,对公司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中,关联销售预计1,300万元,关联采购预计2,5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原董事会秘书姚佰林先生因工作重心调整,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姚佰林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但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技术总监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姚芦玲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姚芦玲女士的简历和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设

2023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

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董舟江

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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