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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本人(卢馨)作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1963年10月生,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管理会计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管理学博士,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从1989年7月至今,长期致力于会计学的教学科研和实践活动,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和省部级基金项目,著有《构建竞争优势——中国企业跨国经营方略》并获商务部第六届全国外经贸研究优秀作品奖,先后在《会计研究》、《中国工业经济》、《管理工程学报》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国家级教学团队“会计学教学团队”的骨干成员。管理会计实务经验丰富,曾任广东省交通厅专家库专家、广东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现任广东省民政厅智库专家,主持和参与多项企业管理咨询项目。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具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参会情况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会议期间,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卢馨121210004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555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1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并主持了多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交流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审慎的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与会计师沟通会等渠道,及时报送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以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并作为独立董事参与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本人认为:天职

国际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专业报告。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风险。经核查,2023年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也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新增的对外担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法人主体担保余额为0元。2023年,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75.48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53.65亿元,均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7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选举聘任陈慧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审阅了提名人的任职资格,未发现上述人员有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况和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高管任命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的立场和审慎的判断,本人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的结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九)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情况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本人认为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择机、分阶段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十)非公开发行情况

2023年1月18日,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3年7月31日上市流通,本人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第二期解锁事项发表意见,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十二)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十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四份,临时公告93份。经过查阅公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公司或者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特此报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卢馨2024年4月7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卢馨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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