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围海:关于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股权价值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人”)于近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24)沪仲案字第1980号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书》,公司对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投资”)、仲成荣、王永春、罗翔、汤雷提起仲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仲成荣

被申请人三:王永春

被申请人四:罗翔

被申请人五:汤雷

(二)仲裁请求

1、裁决五被申请人立即将其持有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变更至申请人名下。

2、裁决五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支出的律师费、财产保全申请费、保全责任担保费等相关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以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经年度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被告承诺的净利润。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申请人应先以其持有的申请人股票进行赔偿,股票补偿不足的,以现金进行补偿。被申请人需补偿申请人的金额已远大于被申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价值,因此申请人提起本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变更至申请人名下以抵扣补偿金。

关于被申请人应现金补偿部分及迟延违约金部分,申请人将于后续再度向被申请人主张。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案件尚未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