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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ENZHEN RILAND INDUSTRY GROUP CO., LTD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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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内部控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监督,会议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通过31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时间会议审议内容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1-12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的议案; 5、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8、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9、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0、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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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除参加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听取会议审议各项议案的情况,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4-163、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4-27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7-4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8-19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额度的议案; 4、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10-25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11-91、关于调整拟以自有资金认购参股公司发行的永诚1号证券私募基金份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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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法运作,各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责任,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资料和现场检查,对公司的报告期财务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监督。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且该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交易条款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资产出售、抵押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资产出售、抵押等行为。

(六)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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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度,监事会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为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1、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专业业务能力,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2、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提高监督效率,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加强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积极防范或有风险;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3、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坚持原则,公正办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2024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发展的新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和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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