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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 证 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083号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录页次
一、1-3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8
附表11-5
三、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鉴证报告 第1页

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083号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凌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瑞凌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鉴证报告 第2页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瑞凌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瑞凌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瑞凌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瑞凌股份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鉴证报告 第3页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2024年4月7日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1798号《关于核准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00万股,发行价格38.50元/股。截至2010年12月23日,公司已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78,000,000.00元,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62,740,000.00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1,015,260,000.00元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000020239200378711的人民币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149,643.8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110,356.1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12099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2010年12月23日募集资金净额1,010,110,356.15
减:募集资金置换金额27,041,992.49
减:2011年度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8,261,458.68
减:2011年度使用超募资金投入69,010,321.91
加:2011年度存款利息收入12,229,757.64
减:2012年度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9,184,885.70

项目

项目金额
减:2012年度使用超募资金投入11,358,957.71
加:2012年度存款利息收入14,339,495.88
减:2013年度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4,798,174.18
减:2013年度使用超募资金投入11,246,354.27
加:2013年度存款利息收入28,337,343.31
减:2014年度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4,770,848.53
减:2014年度使用超募资金投入30,692,272.34
加:2014年度存款利息收入33,958,732.72
减:2015年度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7,460,992.18
减:2015年度使用超募资金投入13,015,197.24
加:2015年度存款利息收入24,730,158.32
减:2016年度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99,782.50
减:2016年度使用超募资金投入30,298,617.36
加:2016年度存款利息收入15,644,101.42
加:2016年度理财收益1,504,054.79
加:2016年度汇兑损益16,947,295.83
减:2016年度手续费1,358.88
减:2017年度使用超募资金投入39,139,115.97
加:2017年度存款利息收入33,976,954.13
加:2017年度理财收益3,816,181.77
加:2017年度汇兑损益-19,673,007.33
减:2017年度手续费1,133.66
减:2018年度募投项目支出1,570,068.43
减: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0.00
加:2018年度存款利息收入26,257,986.19
加:2018年度理财收益10,337,628.91
加:2018年度汇兑损益16,621,963.71
减:2018年度手续费360.00
加:2019年度存款利息收入9,767,209.10
加:2019年度理财收益5,962,332.22
减:2019年度募投项目支出3,557,958.65
加:2019年度汇兑损益5,761,284.14
减:2019年度手续费430.00
加:2020年度存款利息收入5,549,532.22
加:2020年度理财收益9,935,067.28
减:2020年度募投项目支出4,432,426.85
加:2020年度汇兑损益-23,249,598.99
减:2020年度手续费360.00

项目

项目金额
加:2021年度存款利息收入1,906,922.80
加:2021年度理财收益9,631,070.65
减:2021年度募投项目支出3,893,575.89
加:2021年度汇兑损益-8,056,705.13
减:2021年度手续费2,694.27
加:2022年度存款利息收入5,622,099.44
加:2022年度理财收益4,681,213.72
减:2022年度募投项目支出189,606,532.21
加:2022年度汇兑损益30,398,447.64
减:2022年度手续费4,656.42
减:2023年度募投项目支出10,280,988.53
加:2023年度存款利息收入10,561,511.53
加:2023年度汇兑损益6,309,495.59
减:2023年度手续费13,254.9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余额494,074,115.89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1年1月23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叶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1年1月23日本公司子公司昆山瑞凌焊接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金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1年4月26 日本公司子公司珠海固得焊接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珠海瑞凌焊接自动化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2年10月25日本公司子公司瑞凌(香港)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5年5月29日本公司子公司瑞凌(香港)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6年7月13日本公司子公司RILAND INTERNATIONAL,INC.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叶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8月26日本公司子公司广东瑞凌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9月13日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德昀创新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德昀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德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1月4日本公司子公司广东瑞凌焊接技术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存储余额存储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NRA40000202092006282692,177,154.20活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金融部OSA90000297231100397,918.34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杏坛支行440501667345000010185,709,345.73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杏坛支行44050166734500001061314,134.25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工业区支行4000021519200391173141,622.86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工业区支行400002151920039129719,182.14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工业区支行4000021519200391049122,324.38活期
中国银行法兰克福分行DE295141070097003712863,016,843.99活期
加:定期存单余额482,175,590.00
合计494,074,115.89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本公司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28.1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与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属于公司的成本中心,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4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4月28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2022年1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2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3,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2022年5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在顺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瑞凌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用于向政府申请用地。2022年8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8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新设全资子公司暨投资建设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6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广东瑞凌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瑞凌产业”)增资,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600万元新设全资子公司广东瑞凌焊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瑞凌焊接”),并以广东瑞凌产业和广东瑞凌焊接为投资及实施主体,投资建设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产业园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德国投资设立子公司项目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欧洲瑞凌的总金额由人民币23,000万元调整为已完成出资的金额人民币134,374,025.95元,剩余未出资的金额人民币95,625,974.05元仍留存在超募账户并按超募资金管理进行使用。2022年8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8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购置研发及总部办公用房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向深圳市润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润雪”)购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大道与创业二路交汇处润智研发中心2栋的相关房产作为公司研发及总部办公用房,本次购置的房产面积预计不超过17,000平方米,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6,500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8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德昀创新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昀创新”),以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德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昀科技”),以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2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德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昀产业”),并以德昀创新、德昀科技、德昀产业为本次购置研发及总部办公用房的交易及实施主体,分别与深圳润雪签署定制协议及相关购房合同。

2023年1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2月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对珠海固得(现名“珠海瑞凌”)公司增资扩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2,522.86万元;

2、用超募资金设立及增资瑞凌(香港)有限公司,实际使用13,136.57万元;

3、用超募资金设立瑞凌国际有限公司,实际使用1,915.83万元;

4、用超募资金设立瑞凌欧洲有限公司,实际使用542.04万元;

5、用超募资金设立广东瑞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实际使用6,041.66万元;

6、用超募资金设立深圳市德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使用5,190.04万元;

7、用超募资金设立深圳市德昀创新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实际使用3,800.83万元;

8、用超募资金设立深圳市德昀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使用3,859.69万元;

9、用超募资金设立广东瑞凌焊接技术有限公司,实际使用0.37万元;

10、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24,800.00万元;合计使用超募资金61,809.89万元。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公司董事会拟定详细使用计划并履行相关程序后使用。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7日

附表 第 1 页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01,011.0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28.1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0,981.7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逆变焊割设备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25,284.0025,284.00-15,124.1259.822012/9/1393.41
2、研发中心扩建项目4,184.004,184.00-1,982.5347.382012/3/1-
3、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4,073.004,073.00-2,065.1750.702013/3/1-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3,541.0033,541.00-19,171.82--393.41--
超募资金投向
1、对珠海固得(现名“珠海瑞凌”)增资扩股2,500.002,500.00-2,522.86100.912012/4/1-588.95
2、设立及增资香港瑞凌4,900.0012,830.00-13,136.57102.392015/4/29645.55不适用
3、设立瑞凌国际20,000.0020,000.00819.331,915.839.582016/4/28514.44不适用
4、设立瑞凌欧洲23,000.0013,437.40178.78542.044.032016/5/17-133.96不适用
5、设立及增资广东瑞凌产业3,000.0012,600.0028.986,041.6647.95-51.19不适用
6、设立德昀产业5,200.005,200.000.245,190.0499.81--295.34不适用
7、设立德昀创新3,800.003,800.000.203,800.83100.02--255.41不适用

附表 第 2 页

8、设立德昀科技

8、设立德昀科技3,858.833,858.830.203,859.69100.02--183.72不适用
9、设立广东瑞凌焊接5,600.005,600.000.370.370.01-99.78不适用
10、补充流动资金24,800.0024,800.00-24,800.00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96,658.83104,626.231,028.1061,809.89---146.42--
合计130,199.83138,167.231,028.1080,981.71--246.9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逆变焊割设备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由于受到国内外经济增长放缓等因素影响,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项目累计投资金额和投资进度未达到项目投资计划,但该项目已经形成的产能,可以解决公司之前逆变焊割设备产能不足的问题,基本实现了该项目原先规划的目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于2016 年2月18日终止。
2、对珠海固得(现名“珠海瑞凌”)增资扩股:由于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珠海固得原管理层的市场应变能力不足及公司与珠海固得的整合效果未达预期等原因,导致珠海固得未实现预期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1、2011年3月27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超募资金向珠海固得焊接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500万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珠海固得51.46%的股权。本公司于2011年4月30日已支付全部款项。
2、2011年8月1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事项。
3、2012年3月24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900万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已于2012年9月18日完成该事项。
4、2014年1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瑞凌(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7,930万元(约合港币10,000万元,以实际投资时汇率折算额为准)对香港瑞凌进行增资。本公司已于2015 年4月29日完成该事项。
5、2015年3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5年4月16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6、2015 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美国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在美国投资设立美国子公司。本公司已于2016年4月28日完成该事项。
7、2016年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6年2 月18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转为超募资金的议案》和《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及“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进行完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为超募资金进行管理;同意公司终止逆变焊割设备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进行管理。
8、2016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6年5月17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德国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3,000万元在德国投资设立子公司,作为公司在欧洲地区进行对外投资和业务开拓等的平台。截止至报告期末,合计已完成出资人民币134,374,025.95元。

附表 第 3 页

9、2016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6年9月12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9、2016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6年9月12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10、2017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11、2018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8年4 月27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12、2018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6月11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4%)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3、2019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5月14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14、2020年4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8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15、2021年4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4月28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16、2022年1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2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3,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17、2022年5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在顺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瑞凌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用于向政府申请用地。
18、2022年8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新设全资子公司暨投资建设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6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广东瑞凌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瑞凌”)增资,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600万元新设全资子公司广东瑞凌焊接技术有限

附表 第 4 页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瑞凌焊接”),并以广东瑞凌产业和广东瑞凌焊接为投资及实施主体,投资建设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产业园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德国投资设立子公司项目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欧洲瑞凌的总金额由人民币23,000万元调整为已完成出资的金额人民币134,374,025.95元,剩余未出资的金额人民币95,625,974.05元仍留存在超募账户并按超募资金管理进行使用。

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瑞凌焊接”),并以广东瑞凌产业和广东瑞凌焊接为投资及实施主体,投资建设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产业园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德国投资设立子公司项目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欧洲瑞凌的总金额由人民币23,000万元调整为已完成出资的金额人民币134,374,025.95元,剩余未出资的金额人民币95,625,974.05元仍留存在超募账户并按超募资金管理进行使用。
19、2022年8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购置研发及总部办公用房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向深圳市润雪实业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大道与创业二路交汇处润智研发中心2栋的相关房产作为公司研发及总部办公用房,本次拟购置的房产面积预计不超过17,000平方米,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6,500万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8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德昀创新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德昀科技有限公司,以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2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德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并拟以德昀创新、德昀科技、德昀产业为本次购置研发及总部办公用房的交易及实施主体,分别与深圳润雪签署定制协议及相关购房合同。
20、2023年1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2月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1、2011年6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第四工业区4号厂房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67区留仙一路大千工业厂区1号厂房9-10层。2011年12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与实施方案调整的议案》,公司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67区留仙一路大千工业厂区1号厂房9-10层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67区飞扬兴业科技园A栋7-9层。
2、2011年7月5日,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中深圳营销服务中心建设原为通过购置房产实施,变更后实施方式为租赁房产实施,实施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67区留仙一路大千工业厂区1号厂房11层。2011年12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与实施方案调整的议案》,公司将“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67区留仙一路大千工业厂区1号厂房11层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67区飞扬兴业科技园B栋3-4层。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1、2011年7月5日,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中深圳营销服务中心建设原为通过购置房产实施,变更后实施方式为租赁房产实施。
2、2011年10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中成都营销服务中心建设原计划于2011年12月1日前完成,天津营销服务中心建设原计划于2012年3月1日前完成。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公司拟将成都、天津营销中心建设工作完成日期延期至2012年6月30日,项目具体内容不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含子公司昆山瑞凌焊接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2,704.20万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1263号《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确认。2011年3月27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附表 第 5 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2016年2月18日,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转为超募资金的议案》和《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及“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进行完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为超募资金进行管理;同意公司终止逆变焊割设备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在项目建设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了项目资金。 1、逆变焊割设备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25,284万元,截止2016年2月18日,项目累计投入15,124.12万元,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2,829.94万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结余原因:①近年来,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国内宏观经济持续面临着下行的压力,受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公司目前所处的焊接设备行业下游市场需求并无明显改善,与原先的市场发展预期相差较大;②在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对总部原有的产线进行了技术改造和升级,提高了生产效率,提升了原有产线的产能。根据行业及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精简了项目建设中部分厂房、产线的建设和生产设备的采购;③在产线设计、建设及设备购置等方面,结合公司自身特点,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提高了产线和设备的综合利用率,合理降低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 2、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4,184万元,截止2016年2月18日,项目累计投入1,982.53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余额2,605.39万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结余原因: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技术和经验优势,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从而节约了相关设备和材料的投入;②在项目各个环节实施中加强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③公司利用政府给予的专项补助资金进行研发设备、人员费用等投入,进一步节省了募集资金的支出。上市以来,公司获得各级政府补助累计金额超过3,000 万元,上述政府补助资金中部分对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投入,减少了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规模。④本项目相关课题研发需要用到的材料,与公司生产领用的材料大部分相同,都由公司统一采购后用自有资金支付,未将研发领用的材料单独通过募集资金进行支付。 3、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4,073万元,截止2016年2月18日,该项目累计投入2,065.1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余额2,361.62万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结余原因:①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依托现有的渠道基础与经销商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把部分营销服务中心改为依托当地核心经销商进行共建,有效节约了营销服务中心方面的成本费用支出;②在品牌运营建设方面,公司根据行业市场情况以及对广告投放效果的评估,开拓并积极利用网站、行业杂志等多元化平台进行公司产品宣传和推广,从而节约了部分在五金市场建立广告牌等费用的支出。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公司董事会拟定详细使用计划并履行相关程序后使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上表中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超过100%部分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投入。

2、2022年8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购置研发及总部办公用房的议案》,同意以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德昀科技有限公司,实际设立德昀科技使用超募资金3858.83万元及自有资金141.17万元。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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