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并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24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报表项目 | 变更前2022年12月 31日/2022年度 | 变更后2022年12月 31日/2022年度 | 影响数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8,176,899.06 | 79,052,523.85 | 875,624.7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7,480,646.31 | 58,341,453.35 | 860,807.04 |
未分配利润 | 1,648,314,569.77 | 1,648,329,387.52 | 14,817.75 |
所得税费用 | 130,071,490.78 | 130,056,673.03 | -14,817.75 |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4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