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5条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规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3月7日、2024年3月21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四)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连续4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被审计
机构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导致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包括: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其中,追溯调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工作目前正在推进中,暂时无法确定公司是否能在2023年年度报告正式披露之前公布相关会计差错更正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持续经营相关事项影响能否消除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情况可能导致2023年度财务报告可能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从而触及退市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结合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如果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后,仍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消除我们的疑虑,我们拟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同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连续4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事项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2、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