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一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罗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罗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出席2023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对公司的规范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罗娇,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副研究员,2019年3月至今任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均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者缺席的情况。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

谨慎行使表决权。对于2023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 名称召开会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2023年04月21日进行年度审计结果的沟通
2023年04月22日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3年08月28日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3年10月27日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12月26日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阅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2023年04月22日审议《关于确认2022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履行相关职责。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度审计计划,关注年度审计进展情况,与审计会计师就定期报告和财务问题进行讨论与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治理、经营管理、财务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等。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的高度配合,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有效的沟通和联系,能够及时获悉公司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新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按时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议案相关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判断。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慎地审阅相关会议材料,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为增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深入研究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本人就重点关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事项

2023年4月22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执行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募集资金相关事项

2023年4月22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执行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2023年9月6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上述事项的执行程序合法合规。

(三)提供担保事项

2023年4月22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审批和授权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执行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4月22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8月28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所有担保均严格执行了相关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

2023年4月22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确认2022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2023年薪酬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与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水平匹配。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2023年薪酬方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执行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六)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2023年5月13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回购方案履行了合法合规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2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保证公司的审计工作质量。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执行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八)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

2023年9月6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执行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九)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4月22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3年8月28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了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度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起到了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谨认真、勤勉尽责,关注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罗娇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