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宋夏云先生、独立董事王瑞先生及董事吴谨造先生组成,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宋夏云先生担任召集人。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完成了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周夏飞女士、独立董事王瑞先生及董事吴谨造先生组成,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周夏飞女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2023年度共召开了5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参加,审议并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具体事项如下:
召开日期 | 届次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3年4月10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以下议案:1、《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3、《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5、《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6、《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7、《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8、《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9、《关于计提2022年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一致审议通过 |
2023年4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以下议案: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一致审议通过 |
2023年7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 | 审议以下议案:1、《关于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一致审议通过 |
2023年8月21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 | 审议以下议案:1、《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 一致审议通过 |
2023年10月30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 | 审议以下议案: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一致审议通过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内容
(一)关于审计机构的聘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聘用的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
(二)与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的总体策略、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计划和时间、人员安排、重点关注事项等内容,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完成年度审计,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材料,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内部审计,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审计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相关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促使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格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交流沟通,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而不懈努力。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审计委员会委员:
周夏飞
王 瑞
吴谨造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