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周夏飞)本人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依靠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密切配合,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23年的相关会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3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夏飞女士,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1990年起在浙江大学任教至今,现为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省会计学会理事。现任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13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王瑞 | 1 | 0 | 1 | 0 | 0 | 否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于2023年11月13日起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交流、视频会议和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变动,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和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并基于本人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违规、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此外,公司不存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
其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董事会任期届满,于2023年11月13日完成换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李增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李增华先生符合财务总监任职条件,具有相关履职能力和专业素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本次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董事会任期届满,于2023年11月13日完成换届。本人于2023年11月13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的提名或者任免、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与聘任程序及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拟对“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
化项目”部分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重新核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本人经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确认,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1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坚持事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坚决维护了公司的整理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转型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3年的工作给予本人的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周夏飞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