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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监督职责的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永中和情况介绍

(一)信永中和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执业资质:信永中和具有A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以及H股审计资格,同时拥有工程造价甲级资质、税务师事务所 AAAAA 资质等执业资格,是第一批取得证监会专项复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23日、2023年5月19日,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执业记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独立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2023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在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方面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信永中和制定了详细的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计划,明确了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审计领域、人员安排、重大错报风险及特别风险的应对措施等。该计划于2024年1月5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2024年4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汇报,并就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重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为:信永中和配备了高素质的团队,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严格按照相关审计程序开展了审计工作;信永中和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过程和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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