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于2024年2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44号,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对《问询函》回复进行了披露,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