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珠海冠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44号文同意,珠海冠宇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713,57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6,946,930.5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3,020,958.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3,925,972.01元。
截至2021年10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且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67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39号文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发行30,890,43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债券面值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9,04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1,656,437.90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3,057,386,562.10元。截至2022年10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且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351C00060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45,613.05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66,975.7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64,779.55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转出结余募集资金及手续费2,196.16万元)。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35,322.8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71,022.00万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70,415.80万元,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2.6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583.56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10,392.6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45,613.05 |
手续费支出 | B2 | 1.69 | |
结余募集资金转出金额 | B3 | 8.19 | |
利息收入 | B4 | 2,206.04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5,869.07 |
手续费支出 | C2 | 0.47 | |
结余募集资金转出金额 | C3 | 0.00 | |
募集资金转回金额 | C4 | 10,893.36 | |
利息收入 | C5 | 1,008.46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71,482.12 |
手续费支出 | D2=B2+C2 | 2.16 | |
结余募集资金转出金额 | D3=B3+C3 | 8.19 | |
募集资金转回金额 | D4=C4 | 10,893.36 | |
利息收入 | D5=B4+C5 | 3,214.49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D5 | 53,007.98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53,007.98 | |
差异 | G=E-F | 0.00 |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注2:项目投入额(C1)及募集资金转回金额(C4)中包含本期投入“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且本期转回的152.90万。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序号 | 金额(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305,738.66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35,322.86 |
手续费支出 | B2 | 0.26 | |
利息收入 | B3 | 583.8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45,499.33 |
手续费支出 | C2 | 1.68 | |
利息收入 | C3 | 3,166.55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80,822.18 |
手续费支出 | D2=B2+C2 | 1.94 | |
利息收入 | D3=B3+C3 | 3,750.37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128,664.9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28,664.90 |
项目 | 序号 | 金额(万元) |
差异 | G=E-F | 0.00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均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并与银行、招商证券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序号 | 签署日期 | 签署方 | 协议名称 |
1 | 2021年9月28日 | 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注1)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 | 2021年9月28日 | 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注2)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3 | 2021年9月28日 | 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注3)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4 | 2021年9月28日 | 公司,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支行(注4)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5 | 2021年9月28日 | 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注5)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6 | 2022年10月28日 | 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注2)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7 | 2022年10月28日 | 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8 | 2022年10月28日 | 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注1: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其上级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注2: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其上级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注3: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新青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其上级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与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注4: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盛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通惠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南州支行均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所属上级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支行与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注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于2022年4月28日名称变更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0日,“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且相应募集资金23,392.60万元已使用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将结余利息收入8.19万元转入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并于2022年3月30日将开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通惠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13076317880)及开设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8110901013001340177)办理注销手续。
截至2022年9月7日,珠海聚合物锂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开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盛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13076314743)相应募集资金15,525.00万元已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9月7日办理注销手续。
截至2023年6月27日,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终止,并于2023年6月29日将已投入使用10,893.36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开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南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08876313827)。
截至2023年12月28日,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开设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110901012401340186)相应募集资金26,000.00万元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12月29日办理注销手续。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账户状态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南州支行 | 108876313827 | 一般户 | 26,555.31 | 正常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账户状态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 | 444000095013000560847 | 一般户 | 21,199.74 | 正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新青支行 | 661374913336 | 一般户 | 5,086.28 | 正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 8110901012801340155 | 一般户 | 163.32 | 正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 | 44050164713500001788 | 一般户 | 3.33 | 正常 |
合计 | 53,007.98 |
注: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214.49万元(其中2023年度利息收入1,008.46万元),已扣除手续费2.16万元(其中2023年度手续费0.47万元)。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2年11月8日,“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且相应募集资金90,000.00万元已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11月8日将开设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110901013101504923)办理注销手续。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账户状态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 8110901013001504882 | 一般户 | 88,313.86 | 正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 8110901013401504917 | 一般户 | 17,819.39 | 正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 8110901013001504916 | 一般户 | 15,542.45 | 正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 8110901012801504892 | 一般户 | 6,409.51 | 正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 | 444000095013000879213 | 一般户 | 579.43 | 正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399020100100712600 | 一般户 | 0.10 | 正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399020100100712586 | 一般户 | 0.10 | 正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 | 444000095013000879137 | 一般户 | 0.07 | 正常 |
合计 | 128,664.90 |
注1: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750.37万元(其中2023年度利息收入3,166.55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94万元(其中2023年度手续费1.68万元)。注2:上表中合计数和各加数直接相加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1年12月13日,公司202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39,045.1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807.78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和确认,并由其出具《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351A018551号),经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于2021年全部置换完毕。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2,683.2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278.00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和确认,并由其出具《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351A016720号),经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于2022年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现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额度有效期限为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并有效控制风险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额度有效
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额度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招商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均符合保本约定,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已到期的产品均如期回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发行主体 | 产品名称 | 持有天数 | 认购金额 | 收益情况 | 期末的投资份额 | 募集资金是否如期归还 |
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93 | 15,000.00 | 110.84 | 是 | |
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90 | 5,000.00 | 34.52 | 是 | |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36 | 6,000.00 | 17.75 | 是 |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新青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7 | 2,000.00 | 1.29 | 是 |
序号 | 发行主体 | 产品名称 | 持有天数 | 认购金额 | 收益情况 | 期末的投资份额 | 募集资金是否如期归还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新青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8 | 2,000.00 | 4.42 | 是 | |
6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61 | 5,000.00 | 25.07 | 是 | |
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94 | 5,000.00 | 38.63 | 是 | |
8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97 | 15,000.00 | 117.60 | 是 | |
9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94 | 8,000.00 | 59.75 | 是 | |
1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40 | 5,000.00 | 15.34 | 是 | |
1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96 | 5,000.00 | 35.51 | 是 | |
1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新青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91 | 2,100.00 | 17.54 | 是 | |
1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新青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92 | 2,000.00 | 6.25 | 是 | |
1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98 | 5,000.00 | 36.25 | 是 | |
1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98 | 7,000.00 | 50.75 | 是 | |
16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36 | 5,000.00 | 12.33 | 是 | |
1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其中6000万持有48天,2000万持有58天,2000万持有195天 | 10,000.00 | 41.82 | 是 | |
18 | 交通银行股份 | 七天通 | 95 | 1,000.00 | 2.73 | 是 |
序号 | 发行主体 | 产品名称 | 持有天数 | 认购金额 | 收益情况 | 期末的投资份额 | 募集资金是否如期归还 |
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 | 知存款 |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使用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均符合保本约定,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已到期的产品均如期回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发行主体 | 产品名称 | 持有天数 | 认购金额 | 收益情况 | 期末的投资份额 | 募集资金是否如期归还 |
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89 | 10,000.00 | 67.05 | 是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鉴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规定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8.19万元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基本结算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并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叠片生产线建设项目”、“总部高性能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线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作为“锂离子电池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西片伟创力南厂南侧、香海路西沿线北侧”变更为“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209号11栋厂房F”。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
公司于2023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了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并于2023年6月29日将已投入使用10,893.36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未发生变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无此情况。
(二)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收益情况
无此情况。
(三)置换进入资产的运行情况
无此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珠海冠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
反映了珠海冠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珠海冠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关建华 | 王大为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月 日
附件1: | ||||||||||||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单位: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210,392.6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716.1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6,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0,588.7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2.36%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珠海聚合物锂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209,000.00 | 135,000.00 | 135,000.00 | 24,138.43 | 111,085.63 | -23,914.37 | 82.29% | 2024年第四季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 | 是 | 40,230.00 | — | — | — | — | — | — | 已终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40,670.00 | 26,000.00 | 26,000.00 | 1,577.74 | 26,110.53 | 110.53 | 100.43% | 2023年第三季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不适用 | 35,000.00 | 23,392.60 | 23,392.60 | 0.00 | 23,392.60 | 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324,900.00 | 184,392.60 | 184,392.60 | 25,716.17 | 160,588.76 | -23,803.84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珠海聚合物锂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按计划进行。 2、鉴于公司动力及储能业务产能布局与消费类客户封装配套业务需求均有所调整,经充分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决定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并经2023年6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于2023年6月28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鉴于公司动力及储能业务产能布局与消费类客户封装配套业务需求均有所调整,经充分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决定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并经2023年6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于2023年6月28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具体详见“四、(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未发生重大变化。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具体详见“三、(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现金的情况。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具体详见“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鉴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规定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8.19万元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基本结算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并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具体详见“三、(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附件2: | ||||||||||||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单位: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305,738.6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5,499.3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0,822.1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叠片生产线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131,190.21 | 131,190.21 | 131,190.21 | 20,190.47 | 45,331.14 | -85,859.07 | 34.55% | 2024年第三季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珠海生产线技改及搬迁项目 | 不适用 | 43,233.71 | 40,068.07 | 40,068.07 | 11,389.54 | 18,779.87 | -21,288.2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其中:总部高性能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线技改项目 | 不适用 | 10,088.00 | 10,088.00 | 10,088.00 | 2,412.09 | 3,863.83 | -6,224.17 | 38.30% | 2024年第三季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其中:原四、五部锂离子电池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 不适用 | 33,145.71 | 29,980.07 | 29,980.07 | 8,977.45 | 14,916.04 | -15,064.03 | 49.75% | 2024年第三季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锂离子电池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44,480.38 | 44,480.38 | 44,480.38 | 13,919.31 | 26,711.17 | -17,769.21 | 60.05% | 2024年第三季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90,000.00 | 90,000.00 | 90,000.00 | 0.00 | 90,000.00 | 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308,904.30 | 305,738.66 | 305,738.66 | 45,499.33 | 180,822.18 | -124,916.48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相关工作,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然而受到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战略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上述项目实施进度有所延缓。 为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和项目效益,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安全合理地运用资金,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经充分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决定将“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叠片生产线建设项目”与“总部高性能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线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0月延期至2024年10月,并经2023年9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未发生重大变化。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具体详见“三、(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现金的情况。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具体详见“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具体详见“三、(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附件3: | ||||||||||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 (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2) |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本次为募投项目的终止,后续公司将积极挖掘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且未来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待审慎研究讨论确定投资项目。 | 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 鉴于公司动力及储能业务产能布局与消费类客户封装配套业务需求均有所调整,经充分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决定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并经2023年6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于2023年6月28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