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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94,265,181.76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21,857,134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756,125股后的股本1,116,101,009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1,347,272.43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7.55%。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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