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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比中光”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奥比中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1,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39,630,99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82,290,971.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57,340,018.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4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3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使用比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使用比例(%)
1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105,734.00105,734.0072,905.9868.95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10,000.00100.00
合计115,734.00115,734.0082,905.98-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将募投项目“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4月30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的具体研发内容主要包括3D视觉感知技术的系统设计、芯片开发、深度引擎算法及应用算法研发、软件开发、光学系统设计等。本项目预计36个月实施完成,具体分为土建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产品设计及开发、调试测试等各阶段。截至目前,该募投项目中的土建工程已建设完毕,部分软硬件设备已完成采购及安装调试,芯片及软件研发有序推进投入,部分项目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他项目在正常推进中。

近两年,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及下游需求疲软等因素的影响,各类终端市场景气度较差,导致公司3D视觉感知技术市场渗透步伐放缓。面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重新梳理了原有募投项目设备拟投资清单和产品设计开发节奏。公司秉承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基于风险管控和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考虑,在募投项目领域的投入较为慎重,导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放缓。

为提升公司募集资金运营效率,严格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当前实施进度,经审慎研究,决定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至2025年4月30日。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适度延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 赫 李嘉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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