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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综合考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需要,鉴于2023年度尚未实现盈利,为保障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7,588.48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5,512.22万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2,309.66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3年度,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及下游需求疲软等因素的影响,各类终端市场表现低迷,回暖不及预期,公司经营情况虽相较去年同期有所改善,但仍呈现亏损状态。近年来,公司专注于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致力于在人工智能时代打造“机器人与AI视觉产业中台”,构建了“全栈式技术研发能力+全领域技术路线布局”的3D视觉感知技术体系,对关键技术进行可持续布局与战略储

备,在构建关键核心技术、吸引高端人才、生产基地智能化改造等方面资金需求较高。综上,公司2023年度亏损且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等,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3D视觉感知已逐渐步入大规模产业化前的重要发展阶段,拥有诸多潜在的细分应用场景领域和需求增长爆发点,行业面临良好市场机遇。受益于前期的市场累积和技术沉淀,近年来公司在细分领域的市场地位和产品竞争力不断提升,伴随着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减弱,公司针对各类细分场景的需求有望逐步恢复和得以渗透发展。公司目前正处于稳步成长阶段,随着规模及产品技术差异化优势的进一步凸显,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望得到提升。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亏损且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尚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战略规划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该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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