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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奥比中光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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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0页

页共10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278号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比中光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奥比中光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奥比中光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奥比中光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奥比中光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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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奥比中光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比中光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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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号),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1,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99元,共计募集资金1,239,630,99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1,981,549.5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177,649,440.5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公司于2022年7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09,421.7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57,340,018.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3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募集资金净额A115,734.00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59,25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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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B2977.13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C123,647.17

利息收入净额C21,603.26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D1=B1+C182,905.98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2,580.39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35,408.41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35,408.41差异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公司于2022年6月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公司于2022年7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奥芯微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奥芯)、奥诚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诚)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公司于2022年9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需要并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7月聘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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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奥芯及上海奥诚连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440304016000037225650,370,352.72活期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

955088020423460093123,081,596.16活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基地支行

755961275610708337,174.51活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基地支行

755961273010208169,459.72活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基地支行

75592619221060890,632.21活期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33713010010039080834,934.16活期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8110301012600629174已销户合计74,084,149.48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差异28,000万元,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28,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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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余额为28,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是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投入,有利于巩固现有主营业务的底层技术优势,拓展新的技术应用场景,拓宽现有业务的市场边界,保证商业可持续性,但该项目较难单独核算其直接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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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97.51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截至2023年12月31日,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余额为28,000.00万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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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将按季度归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履行公司审议程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上一季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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