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将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 |||
首席合伙人 | 王国海 |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 | 238人 | |
2023年末执业 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2,272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836人 | |||
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 | 业务收入总额 | 34.83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30.99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18.40亿元 | |||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675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6.63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513家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95万元,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8月1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3年12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4年4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
(三)2024年4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