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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现将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成员;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林斌生先生、傅愉(Fu Yu)先生和非独立董事周广大先生三名委员组成,其中林斌生先生为主任委员;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淡敏女士、傅愉(Fu Yu)先生和非独立董事周广大先生三名委员组成,其中陈淡敏女士为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全体委员均亲自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通过的议案
1第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 1月18日《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
2第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 2月24日《2022年度业绩快报》等。
3第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 4月24日《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2年度内审工作报告及2023年度内审工作计划》;《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等。
4第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 7月3日《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说明的议案》;《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等。
5第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 8月18日《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2023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等。
6第二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2023年 10月27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聘任首席财务官的议案》; 《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2023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等。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天健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胜任能力,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

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确保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适用准则变动及国家最新法规要求除外)、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强化了内控团队建设和专业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控制措施与公司业务的紧密度,切实发挥风险防控功能。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同时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并及时掌握审计进展情况;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为年度内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依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原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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