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就持股5%以上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投资”)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意向预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和丰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00%。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和丰投资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和丰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188%)。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和丰投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交易 | 18.651 | 67.00 | 0.4188 |
大宗交易 | —— | —— | —— | |
其它方式 | —— | —— | —— | |
合 计 | 18.651 | 67.00 | 0.4188 |
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计划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计划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2,889.69 | 18.0606 | 2,822.69 | 17.641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89.69 | 18.0606 | 2,822.69 | 17.641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和丰投资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和丰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实际减持670,000股,减持数量、价格均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3、截止本公告日,股东和丰投资持有公司17.64%股份,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本次减持股东和丰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和丰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