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旭升)本人作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按时出席了6次公司董事会,列席了3次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会议,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建议,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薪酬
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们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审慎判断,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年4月26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2023年度融资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19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8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4、2023年11月17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情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会计师召开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包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整改措施、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分析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及运行动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全面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3、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及时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培训,加深本人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认识和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七、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起到了较好地推动作用。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谨慎、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参与董事会决策,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旭升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