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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认真核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履职情况和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等方面,基于独立客观判断,会议形成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履职期间依法规范运作,已任期届满,应依法开展换届选举。

2.提名李立新先生、郭贵和先生、袁学民先生、潘来安先生、张立岗先生、张小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工作能力,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提名郑洪涛先生、郭社增先生、陆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条

件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应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均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独立性、连续任职时间及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

崔 鹏 李立新 黄攸立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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