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自上市以来,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以为股东创造更大利益为使命,在确保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健增长,给股东带来投资回报的同时,建立了股东和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以维护股东和投资者权益。现对公司2023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2023年,公司重视并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遵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通过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确保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公司重大事项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公司成立了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订了《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议事规则》。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要求,履行自身职能,有效地提高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及信息披露的质量。公司自2009年以来连续14年经深交
所信息披露考核为“A”级(优秀)。
二、多渠道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2023年,公司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加深圳证监局组织的关于提升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专题培训会和年报披露工作线上培训等各种专题培训,公司董监高及相关工作人员均认真学习、聚焦公司治理,增强核心竞争力,切实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有效性、决策科学性、经营稳健性、发展持续性,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公司采用多渠道、多角度、多层面沟通的策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召开网上业绩发布会、回复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的问题、接受投资者电话咨询等方式,向资本市场充分展示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持续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2023年度,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229项公告;通过深交所互动平台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回复率100%;接待投资者来访数次;答复投资者、媒体和社会咨询电话等每天数次到十数次。通过举办2022年业绩说明会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经营情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投资者、社会公众、市场各方披露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资、财务报告等情况,让各中小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从而更好了解公司的价值。
三、注重投资分红,积极回报广大股东
公司高度重视回报股东,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自1997年上市以来,累计至今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合计达到了55亿元,切实保障了股东利益。公司最近三年已实施的现金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分红年度 | (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2022 | 101,212,278.62 | 449,989,415.76 | 22.49% |
2021 | 67,431,683.00 | 461,413,741.83 | 14.61% |
2020 | 40,472,854.05 | 391,728,818.96 | 10.33% |
公司未来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四、加强信息披露事务内部管理,严防内幕交易
公司一直重视信息披露事务的内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窗口,认真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的监管及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对定期报告、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对所有投资者公平、公正地披露信息。同时,定期对公司各部门及各控参股企业重大信息呈报人进行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培训,以增强其关于公平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防控的意识。
五、积极履行承诺,保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港集团”)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 | 股改承诺 | 1.盐田港集团将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后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盐田港集团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票,如确需交易,将通过大宗交易、战略配售等方式进行。2.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2010 年12 月31 日止,盐田港集团公司将保持对盐田港股份的绝对控股地位(持股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51% )。3.从2005 年度起至2010 年度止,将在期间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盐田港股份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的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4.一如既往地支持上市公司,在做大做强中,积极创造条件,迎接新一轮整合,确保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2006年02月18日 | 长期 | 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履行情况:1.已履行。2.已履行。3.已履行。4.履行中。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 | 资产重组预案期间的承诺 | 1.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和披露的信息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和披露的信息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的承诺函(1)本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3)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4)本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5)本公司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的情况。3.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1)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 | 2022年09月30日 | 长期 | 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履行情况:1.履行中。2.履行中。3.履行中。4.已履行。 |
- 5 -承诺事由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上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2)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其他承诺在上市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本公司合法拥有盐港运营公司100%股权的完整权利,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盐港运营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 ||||||
资产重组草案期间的承诺 | 1.关于本次交易合法、合规及诚信的承诺 (1)本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 (3)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5)本公司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的情况。 本公司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6)关于本次交易,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②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的情况。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2.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在此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本公司持有前述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如本公司获得的上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如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所持股份的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4)若上述锁定期约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特此承诺! 3.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盐田港股份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公司 | 2023 年3月28日 | 长期 | 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履行情况:1.履行中。2.履行中。3.履行中。4.履行中。5.履行中。 |
- 6 -承诺事由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予以充分、及时地披露。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因此给盐田港股份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4.关于确保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有关确保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有不同要求的,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要求予以补充承诺。 (3)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若本公司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5.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均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继续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不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除非本公司不再为上市公司之控股股东,本承诺始终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因此给盐田港股份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 ||||||
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 | 资产重组草案期间的承诺 | 1.关于标的公司子公司土地房产事项的承诺 关于标的公司子公司广东盐田港深汕港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汕投资”)的土地房产事项,本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积极督促并协助深汕投资申请办理小漠港一期工程填海形成陆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证书。 (2)本公司将积极督促并协助深汕投资办理小漠港一期工程配套房产的报建手续和权属证书,如未来深汕投资因该等房产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存在的报建手续问题而被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罚或被要求拆除相关房屋建筑物,本公司将全额承担深汕投资被处罚或被拆除房屋建筑物的支出、费用,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全部损失。 2.关于标的公司子公司行政处罚事项的承诺 关于标的公司子公司广东盐田港深汕港口投资有限公司曾被汕尾市海警局予以行政处罚的事项,本公司承诺:若未来相关主管部门强制执行“粤汕海警行罚决字[202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深汕投资履行“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这一处罚决定的,本公司将承担深汕投资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经济损失。 3.关于广东盐田港深汕港口投资有限公司房产事项的承诺 (1)对于未来深汕投资在小漠港一期工程配套房产的权属证书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因法律、政策、政府管理行为、土地规划用途变更等非本公司深汕投资自身因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全额承担并在该等费用实际发生之日起90日内支付给深汕投资。 | 2023 年4月25日 | 长期 | 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履行情况:1.履行中。2.履行中。3.履行中。4.履行中。 |
- 7 -承诺事由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2)如未来深汕投资因该等房产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存在的报建手续问题而被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罚或被要求拆除相关房屋建筑物,本公司将全额承担深汕投资被处罚或被拆除房屋建筑物的支出、费用,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全部损失,本公司将在该等支出、费用及损失实际发生之日起 90 日内支付给深汕投资。 4.关于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房产事项的承诺: (1)本公司将积极协助盐田三期办理相关房产的权属证书,对于未来盐田三期在办理权属证书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因法律、政策、政府管理行为、土地规划用途变更等非本公司、盐田三期自身因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按照本次交易前的持股比例承担并在该等费用实际发生之日起 90 日内支付给上市公司。(2)如未来盐田三期因该等房产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存在的问题而被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罚或被要求拆除相关房屋建筑物的,对于盐田三期被处罚或被拆除房屋建筑物的支出、费用以及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将按本次交易前的持股比例承担并在该等支出、费用及损失实际发生之日起 90日内支付给上市公司。 | ||||||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重组预案期间的承诺 | 1.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的承诺函(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2)本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3)本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本公司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 2022年09月30日 | 长期 | 1.履行中。2.履行中。 | |
资产重组草案期间的承诺 | 1.关于本次交易合法、合规及诚信的承诺 (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 (2)本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3)本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本公司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2.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2023年3月29日 | 长期 | 1.履行中。2.履行中。 | ||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 | 资产重组预案期间的承诺 | 1.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诺本次交易期间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 2022年09月30日 | 长期 |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在履行承诺。 |
承诺事由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级管理人员 | 法律责任。(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2.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的承诺函(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3)本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本人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5)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示的情形。3.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1)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上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2)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资产重组草案期间的承诺 | 1.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合法、合规及诚信的承诺。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本人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5)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示的情形。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2.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支持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愿意在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等事项的议案时投赞成票(若有投票权); | 2023年3月29日 | 长期 |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在履行承诺。 |
- 9 -承诺事由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将支持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愿意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等事项的议案时投赞成票(若有投票权); (6)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1.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同业竞争的相关规定,避免与盐田港股份产生同业竞争,在对盐田港股份拥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期间,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盐田港股份业务相同或相似并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2.本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或利用这种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不利于盐田港股份而有利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决定。对于盐田港股份的正常经营活动,本公司将合法合理运用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管理,不滥用股东权利对公司经营决策、方针等进行非法或不合理的干涉,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盐田港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若本公司及可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从事与盐田港股份的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本公司将尽快采取适当方式解决,以防止可能存在的对盐田港股份利益的侵害。 | 2019年11月12日 | 长期 | 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正在履行承诺。 |
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 | 配股承诺 |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自本公司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2019年10月25日 | 长期 | 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正在履行承诺。 | |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配股承诺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2019年10月25日 | 长期 |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在履行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 自深圳市盐田东港区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码头")取得港口经营许可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同意将东港码头的股权或资产转让给盐田港股份或无关联第三方,或盐田港股份以增资形式取得东港码头股权;上述变更完成后,本公司对东港码头不具有直接控制权。如因国有资产监管等其他原因导致上述解决措施无法达成或实施的,本公司将按照避免同业竞争的原则另行商议其他方案以保证不损害盐田港股份和盐田港股份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20年03月20日 | 长期 | 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正在履行承诺。 |
承诺是否 | 是 |
承诺事由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按时履行 |
六、参与公司治理, 切实保障投资者参与权
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方便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2023年,公司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方便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重大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时,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且单独计票结果全部及时公开披露。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公司通过落实各项制度,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等各项合法权益。
投资者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持续性工作,公司关注监管部门最新要求,持续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确保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2024年,公司将继续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增加公司透明度为工作重点,努力夯实业绩基础,用业绩来回报投资者的支持。同时,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规范各项运作,不断提升公司长期价值,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