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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港集团”或“交易对方”)持有的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港运营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截至2023年12月14日,盐港运营公司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盐港运营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现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过渡期损益归属约定

2022年9月30日,公司与交易对方深圳港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23年3月28日,公司与深圳港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2023年10月12日,公司与深圳港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前述协议关于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归属主要约定如下:

自评估基准日起(不含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含交割日)的期间

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因盈利或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公司享有,但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的,交易价格应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第1.3条约定进行调整;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产生的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在交割完成后且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该等须补足的金额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的内容为准。

标的资产过渡期内的损益由公司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交割日后9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确认。

二、标的资产过渡期

自评估基准日起(不含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含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0月31日,交割日为2023年12月14日,由于交割日非财务报表日,经交易双方确认,本次交易的过渡期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过渡期损益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盐港运营公司过渡期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天职国际出具了《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过渡期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17240号)。根据前述审计报告,本次交易过渡期内盐港运营公司实现净利润607,957,544.79元,未出现亏损,交易对方深圳港集团无需承担补偿责任,盐港运营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

三、备查文件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盐港港口运

营有限公司过渡期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17240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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