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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2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原股东配售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6,961,747股,配股价格3.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4,872,343.4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251,850.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2,620,492.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9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1,184,872,343.42
减:扣除已支付的发行费用2,222,056.11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15,104,133.51
其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投项目使用金额1,015,104,133.51
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费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06,798,345.73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74,344,499.53

注:2023年度,龙岗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退回征拆补偿款2.2亿元至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44301560045433740000)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监督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公告格式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如下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存款方式余额备注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8110301012800541364活期264,135,856.95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44301560045433740000活期7,696,088.27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44301560045785080000活期2,511,325.7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714902529210806活期1,228.52
合计274,344,499.53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156,349.41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报告,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41873号)。

公司已经完成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60,156,349.41元。其中2021年1月4日已经完成已支付发行费用1,613,207.56元的置换,2021年2月9日完成

募投项目黄石新港二期工程11-13#和23#泊位项目58,543,141.85元的置换。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已全部到期,累计收益金额30,582,986.64元。

(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结构性存款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调整部分用途后的募集资金仍用于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调整用途是公司基于广东省发改委对项目建设和

投资规模的调整,将原计划投入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103,508.34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发行费)的87.52%,用途调整为用于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投资规模扩大后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资本性支出。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发行费)1,182,620,492.6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568,475.1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035,083,410.69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15,104,133.5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87.52%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1,046,418,492.691,046,418,492.69-7,568,475.16(注4)877,271,383.9983.842024年12月31日不适用(注2)不适用(注2)
2.黄石新港二期工程11-13#和23#泊位项目136,202,000.00136,202,000.000.00137,832,749.52101.20(注1)2021年7月不适用(注3)不适用(注3)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182,620,492.691,182,620,492.69-7,568,475.161,015,104,133.5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156,349.41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021年公司已经完成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60,156,349.41元。其中:2021年1月4日已经完成已支付发行费用1,613,207.56元的置换;2021年2月9日完成募投项目黄石新港二期工程11-13#和23#泊位项目58,543,141.85元的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已全部到期。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结构性存款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黄石新港二期工程11-13#和23#泊位项目投资进度为101.20%,系由于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用后的净额支付部分工程款;注2: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效益测算方法采用增量法,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96%,目前该项目尚在建设期,暂未投入运营并实现效益;注3:黄石新港二期工程11-13#和23#泊位项目效益测算方法采用“有-无”对比法,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5.33%,前述4个泊位产生的效益暂无法单独核算。注4:2023年度,龙岗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退回征拆补偿款2.2亿元至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44301560045433740000)募集资金专户。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 至 期 末 投资进度(%)(3)=(2)/(1)项 目 达 到预 定 可 使用 状 态 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 否 达 到 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 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 变化
惠盐高速公路 深圳段改扩建项目惠盐高速公路 深圳段改扩建项目1,046,418,492.69-7,568,475.16877,271,383.9983.842024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046,418,492.69-7,568,475.16877,271,383.9983.84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2021年7月21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粤发改基础函[2021]1372号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和投资规模的批复》,同意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投资估算由原批复的29.2亿元调整为158.59亿元。2021年11月17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广东省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交公路函[2021]609号,同意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设计概算为156.56亿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于2021年8月14日进行了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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