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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欢乐家”)基于长期战略发展考虑,拟围绕主业,通过对产业链上下游优质公司进行投资,进一步加强产业链合作及协同,提高资源利用及产出效率,对公司多元化业务拓展和提升产品研发能力产生积极影响,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二)投资金额

本次投资金额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不包括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欢乐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乐家投资”)拟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进行证券投资,即通过与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广发资管欢乐家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设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包括股票以及协议存款、现金、货币基金,其中,股票资产仅限于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的消费类企业股票(及卖出)。

(四)投资期限

本计划的存续期限自本计划成立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期满可展期。

(五)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投资比例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计划系风险等级为高风险(R5)的权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80%。

(七)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管理人、托管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资管计划份额认购,亦没有在本资管计划管理人和托管人中任职。

(八)投资指令的发送方式

管理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依照授权通知的授权用传真、邮件或其他托管人和管理人认可的方式向托管人发送。

(九)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与本次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及证券投资相关的协议及补充协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1、宏观经济和政策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等影响较大,可能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2、投资风险:本资管计划股票资产投资范围仅限于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的消费类企业股票,可能存在拟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失败或本资管计划认购不成功的风险。

3、操作风险: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失误可能引致风险。

4、外汇风险:因本次投资可能涉及境外投资,可能存在因汇率波动影响投资收益或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

5、监管审批风险:本资管计划成立后尚需报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严格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有权对证券投资事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审查和监督证券投资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内部操作执行情况等。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资设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是基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考虑,拟围绕主业,通过对产业链上下游优质公司进行投资,进一步加强产业链合作及协同,提高资源利用及产出效率,对公司多元化业务拓展和提升产品研发能力产生积极影响,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最终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并发表了相应的审核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以自有资金设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是基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考虑,该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制订了《投融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欢乐家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合法合规。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已经通过相应审批程序。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建曾劲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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