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邱妘,女,1963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86年7月至1999年12月,历任宁波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会计系主任;2000年1月至2015年6月,历任宁波大学国际交流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院长;2015年7月至今,任宁波大学商学院教授。兼任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菲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归创通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港股)独立董事、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我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职主任委员,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委员。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我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我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邱妘 9 9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召集审计委员会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共计7次,其中召集审计委员会5次,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
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对我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出席了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新能源及新材料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就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我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则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本年度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并发表相关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设备、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金亚东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及公允性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其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符合公司
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金亚东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7日、2023年8月29日、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此次聘任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度业绩指标均未达到考核要求,未满足归属条件,公司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限制性股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2024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从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出发,切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内、外部的沟通与合作,全力维护公司利益,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邱妘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