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4-009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及收费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7年审计服务,上期审计收费30万元,本期审计收费未确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0人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32,731.85万元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07,355.10万元
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8,862.04万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C--39 | 制造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I--6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C--35 | 制造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C--27 | 制造业 | 医药制造业 |
C--38 | 制造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1,034.29万元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
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黄丽莹: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涵:201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郑荣富:201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5家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2024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上期2023年审计收费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30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2024年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另行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另行协商确定。
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格证照等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对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其责任和义务,顺利完成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基于双方良好合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格证照等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对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其责任和义务,顺利完成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基于双方良好合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