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解释16号文件,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24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 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执行该项规定,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12月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4,474,147.80 | 8,704,149.59 | 63,178,297.3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842,769.49 | 8,330,429.81 | 12,173,199.30 |
未分配利润 | 4,934,479,679.86 | 375,754.09 | 4,934,855,433.95 |
少数股东权益 | 176,877,689.32 | -2,034.31 | 176,875,655.01 |
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8,443,276.23 | -164,904.27 | 8,278,371.96 |
少数股东损益 | -10,598,355.09 | 1,722.98 | -10,596,632.11 |
三、 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