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8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将“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7号)文件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71,159股,发行价格为38.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5.3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380,611.6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619,37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21)3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投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 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
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 28,000.00 | 28,000.00 | 2024年7月31日 | 20,073.09 | 71.69%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7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虽然公司募投项目“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主要是受外部环境、项目研发进度等因素影响,基于谨慎性考虑,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延期。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