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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航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5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止2023年末,大华所拥有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名。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项目合伙人:刘万富,199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静瑜,201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人员:吴美芬,200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次。

二、执业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大华所出具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年1月15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大华所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进行沟通。

(三)大华所出具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及2023年内控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与大华所就2023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2023年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有效性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4月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职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职责。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金立印

日期: 年 月 日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薛 爽

日期: 年 月 日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史 晶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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