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23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称“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马忠先生、马萍女士及董事卜生伟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马忠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审议通过20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
(二)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重大事项的检查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共10项议案。
(三)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四)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上半年内部审计部门对重大事项的检查报告》《公司2023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共4项议案。
(五)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1-9月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履职期间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主动调研了解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建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检查和落实,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强调要重点跟踪问题整改,保证整改成效。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严格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有效执行,并开展内部监督及风险评估,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规范有序运作,各关键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也得到了合理控制和防范。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重大审计问题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同时协调了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配合,为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审核情况
经审核,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在平等交易条件下以市场价格进行,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相关事项的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与存放等情况,认为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关联交易事项审核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更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马忠、马萍、卜生伟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