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3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4年4月8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杨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变更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董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现提议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人员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提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杨峰、李立、卢妙丽、张韬、戴继雄、谢佑平、包晓林组成,其中杨峰担任主任委员;
2、提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戴继雄、谢佑平、李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戴继雄担任主任委员;
3、提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谢佑平、包晓林、杨峰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谢佑平担任主任委员;
4、提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包晓林、戴继雄、卢妙丽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包晓林担任主任委员。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