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专家审查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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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矿业公司”)收到《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密林石墨二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由自然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东润矿业公司提交、黑龙江省冶金设计规划院编制的《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密林石墨二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主要如下:
1、方案编写的能力审查
黑龙江省冶金设计规划院具有冶金行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具备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的能力。
2、资源储量利用的合理性审查
《方案》设计范围与资源储量估算及备案的范围、批复的划定矿区范围一致。
露天开采可利用资源储量为5008.52万吨,固定碳平均品位
6.68%;地下开采可利用资源储量为1928.97万吨,固定碳平均品位
6.18%。设计利用资源量总计为:6937.49万吨,占备案保有资源量
92.88%,资源利用基本合理。
3、矿山建设规模的审查
《方案》确定一期露天开采二期转地下开采,建设规模为200万吨/年,服务年限33年(含基建期1年)。产品方案为石墨精矿,固定碳含量90%和95%。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基本合理。
4、开采方案的审查
《方案》推荐前期露天开采,后期地下开采。
开采方式、开拓方案和采矿方法可行。
5、选矿加工方案的审查
选矿工艺流程、设计指标合理可行。
6、矿山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方案的审查
《方案》阐述了开采有关的矿山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方面的内容,提出了相关措施。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另行审批。
7、说明与建议
矿山建设、生产中须严格执行安全、生态保护等规定,矿山安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按照各相应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执行,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8、审查结论
专家组经过审查认为,《方案》编制内容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国土资发【1999】98号),满足原国土资源部关于石墨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同意通过审查。
东润矿业公司将编制完成的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上报自然
资源部,待上述方案批复后,上报申请采矿许可证,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备查文件
1、《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密林石墨二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核意见;
2、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密林石墨二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会专家名单。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