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和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