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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威复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22项议案,各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监事对提交至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文件完整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议案审议情况
2023年3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草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10、《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1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1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4、《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15、《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年4月21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5月9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3年8月11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3年10月2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12月13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2023年12月2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资产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真审核董事会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除对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2023年度的对外担保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及披露程序,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五)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企业风险管理措施合理,对于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均有明确方案,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经核查,报告期内无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发生。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拓宽专业知识,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一) 不断探索、完善监事会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

(二) 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要加强会计、审计等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同时,监事会要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守责履职,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更好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监事会通过对财务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公司各部门在日常业务中严格遵守。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联系畅通,不断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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