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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3: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补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8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2年10月18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根据债权人胡超的申请,裁定受理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东方”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11月1日指定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担任当代东方公司管理人。2023年1月20日,厦门中院根据当代东方公司的申请,准许当代东方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23年4月24日,厦门中院裁定当代东方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3年7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31日、2023年4月14日和2023年5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一、债权人会议的主题

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二、形式及要求

债权人会议采用非现场书面形式召开(即本次会议不设置会场)。债权人根据要求填写、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票》,并于2023年8月28日下午17:30前将签署完毕的《重整计划草案》通过邮寄递交方式提交给管理人。

部分债权人因决策及邮寄时间等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投票,向管理人提出延长表决期限至2023年9月7日下午17:30。(详见公司2023年8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当代东

公告编号:2024-006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会议表决期限延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截至2023年9月7日下午17:30,部分债权人以表决需报至上级机构决策且审批周期较长等客观原因,再次向管理人提出延长表决期限的申请。(详见公司2023年9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会议表决期限延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三、表决结果

截至目前,经统计,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未表决通过《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因大部分债权人希望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继续磋商,调整债权清偿方案并希望促成重整。管理人拟与重整投资人磋商、谈判后,将修改后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二次审议表决。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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