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陈晔如女士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租赁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亮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继续租用海淀区苏州街18号院的房屋(底商)作为北京办事处办公场所,总面积共102.02平方米,续租租期至2025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670,000元。
陈晔如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陈亮先生年满18周岁子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陈晔如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陈晔如,女,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陈亮先生年满18周岁子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租赁的房屋信息如下:
序号 | 房产证号 | 地址 | 面积/平方米 | 所有权人 |
1 | 京房权证海字第 394**4 号 |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 | 102.02 | 陈晔如 |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的价格根据当地的市场价格,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主体
出租方(甲方):陈晔如
承租方(乙方):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房屋情况:该房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房屋面积:102.02平方米。
3、 交易价格: 670,000元/年。
4、 支付方式: 银行电汇。
5、 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六、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租赁房屋作为北京办事处办公场所,为公司正常的业务所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七、 备查文件
1、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