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天山铝业: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结果,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5,311,394.0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盈余公积213,479,051.8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849,927,890.96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00,870,039.55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00,870,039.55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27,868,100股,公司总股本4,651,885,415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4,624,017,315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693,602,597.25元(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如在2024年3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总额占利润分配总额的100%,占2023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15%,现金分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未超出可分配范围,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