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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6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海梅女士、陈浪先生回避了表决。

2022年4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股东朱凤廉女士借款人民币4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无需向朱凤廉女士计付借款利息,也无需提供任何担保)。

上述借款的借款期限将于2024年4月下旬届满,经公司与朱凤廉女士协商,双方同意将上述4亿元借款展期不超过12个月,展期期间公司须按年利率10%向朱凤廉女士计付借款利息。公司本次借款

展期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朱凤廉女士借款展期的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朱凤廉女士签署《借款展期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25)。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原《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原《独立董事制度》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及审议事项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26)。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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