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7日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3号绿城水务调度检测中心1519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现场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梁戈夫先生、何焕珍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东海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六景工业园区水质净化厂、六景工业园区南部水质净化厂特许经营项目投标的议案》
同意公司参与六景工业园区水质净化厂、六景工业园区南部水质净化厂特许经营项目的投标,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推进后续谈判等工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该项目正处于报名投标阶段,投标结果尚不确定,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承诺的公告》(2024-016)。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认为本次变更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推动子公司对外拓展市场化业务,促进公司整体营利水平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黄东海先生、魏金先生、陈春丽女士、周柏建先生、蒋俊海先生、阮静女士回避表决,由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